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安徽公司池州电厂二期(2×660MW)扩建项目全厂起重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国能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国能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公司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江口大兴村境内,市区东北约15km的长江大堤南侧、同义圩内,东临虎形山,北靠长江大堤。池州电厂最初规划容量为1800MW,其中一期建设2×320MW机组,预留二期扩建2×600MW机组场地。本期工程建设2×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需采购起重设备41台。其中:30台CD1型单轨电动葫芦、4台双轨电动葫芦、6台LX型电动单梁悬挂式起重机、1台LX型电动双梁悬挂式起重机。
2.1.3交货地点:国能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项目施工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2.1.4交货时间:为自合同生效日起2个月内(需完成本招标文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交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桥式、门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35t)供货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03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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