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外三电厂)拟建设 CO2 制甲醇试验示范项目。
本项目结合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公司多级低品位热能梯级利用,通过高效捕集燃煤电厂锅炉烟气二氧化碳并合成甲醇,可实现高储能性(储氢)、碳循环、燃油替代等多功能和技术的耦合,是 CO2 深度减排及合成高附加值化学品和燃料工艺路线的积极探索,为推动电力行业的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很好的应用前景和示范效应。
本项目技术指标如下:
1)在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燃煤电厂捕集 CO2 制 1 万吨/年甲醇示范装置并应用,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打通大规模 CO2 捕集制大宗化学品产业链,建立一个碳中和产学研用的教学、科研和成果转化平台和合作机制。
2)结合外三电厂广义回热技术,采用夹点技术对换热网络进行过程能量综合优化,从而降低能耗,实现蒸汽能源的梯级化利用,实现燃煤电厂锅炉烟气高效二氧化碳捕集和制甲醇,二氧化碳总转化率高于 99%、产物选择性高于 99%、每吨产物综合能耗小于15GJ。
3)本项目采用高气量低压低 CO2 浓度烟道气碳捕集技术与新型 AEEA 有机胺法 CO2吸收工艺,将燃煤电厂烟气转化为适合甲醇合成的高纯度 CO2。本碳捕集技术的 CO2 捕集率大于 98%、有机胺再生率大于 95%,能耗不高于 2.0GJ/t CO2,其关键技术指标显示出碳捕集技术的先进性。
4)开发 CO2 制甲醇高效稳定的改性铜锌铝催化剂和双塔串联工艺,中间设置换热器和气液分离器,移走反应产物,打破反应组分平衡,克服了催化剂活性组分由于暴露于高水气氛中发生的聚集、长大导致催化剂的活性降低,提高 CO2 单程转化率。
捕集后烟气经压缩后作为加氢制甲醇的原料。
CO2 设计年运行时间:8000 小时。
CO2 年产量:1.5 万吨/年。
操作弹性:70~110%。
2.2.招标范围: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 CO2 捕集制甲醇试验示范项目包括烟气 CO2 捕集单元、CO2 加氢制甲醇单元、公辅设备设施三部分,本次招标范围为烟气CO2 捕集单元的承包(EP),包括烟气 CO2 捕集单元的设计、制造、供货(包括设备、材、有机胺液及回收处理等)。CO2 捕集单元的安装、土建(包括土建设计和施工)、公用工程设计不属本次招标范围,但本项目投标人有义务配合招标人进行 CO2 捕集单元与本示范项目的设计配合、整体布置,并提供电、气、汽、水等接口至 CO2 捕集单元外1m。投标人配合本示范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管理、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直至机械性能考核合格,并配合完成万吨级 CO2 制甲醇项目的各项试验和环评验收。
CO2 捕集单元定义为:从脱碳风机入口至 CO2 压缩机入口,包括内部的工艺流程设备、吸收剂、配套电气柜、阀门仪表、管线及附件等全部设计及采购(满足本标段与整个示范项目系统连通),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考核指标:本碳捕集技术的 CO2 捕集率大于 98%、有机胺再生率大于 95%,能耗不高于 2.0GJ/t CO2,其关键技术指标显示出碳捕集技术的先进性。
本合同生效设置前置条件,为本项目环评报告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4 个月内完成本招标项目所有设备的供货,并配合招标人于 2024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示范项目的装置建设、联动试车和各项试验,以及环评验收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的法人单位。
3.2.投标人保证按照本技术部分和相关规范的要求配合进行示范工程建设,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设计、制造、质量、安全、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环保、消防等强制性标准。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本项目投标人所应用的技术不存在侵犯其他方知识产权或与其他方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
3.5.资格和业绩
(1)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专业类(石油化工类)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
(2)投标人应至少具有碳捕集 10 万吨/年的规模设计或总包业绩,且该业绩已投产两年及以上运行稳定(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用户使用良好证明)。
(2)投标人应至少具有碳捕集 10 万吨/年的规模设计或总包业绩,且该业绩已投产两年及以上运行稳定(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用户使用良好证明)。
3.6.本项目以不影响外三电厂机组在各种工况下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为前提。示范项目技术专利商保证“烟气 CO2 捕集制甲醇万吨级示范示范装置”项目达到招标人科技项目验收考核指标,投标人应与示范项目专利商进行充分沟通和协作以达到上述目标。
3.7.投标人股东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在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任职。
3.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 年 3 月 28 日至 2024 年 4 月 3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