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生产装置(或罐区)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含)以上已完工的土建施工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名称、内容及竣工验收资料等信息。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合同签署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名称、内容及竣工验收材料等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2022年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并请按照第八章“商务技术格式九”如实填写“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表”。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专业为土建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提供证书扫描件;(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无其他在建项目,并承诺施工期间驻场,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需提供承诺书)。 (3)由投标人缴纳的投标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文件证明复印件。 (社保网站查询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