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
2.2项目规模:本工程为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220kV变电站及供电线路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调试等EPC总承包工作。
2.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额:4780万元。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2.5.1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220kV变电站及供电线路总承包(EPC)。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盐田站产权分界点至用户侧220kV主电力变压器220kV接头范围内所有工作,即包括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实施方案、设备制造、设备采购、设备监造、设备验收、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培训、试验、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设备资料、竣工资料、消缺和最终交付以及质保等所有工作及手续办理,使建设项目达到投产运行要求。同时新建220kV双回线路及其配套的设备全套施工图纸通过供电局审核。
(1)勘察设计:包括本工程的全部且必须的勘察、设计、实施方案等工作。为220kV变电站(中压、低压线路出线端),龙门架出线至对侧变电站扩建2个220kV间隔扩建及接入,主要包括220kV变电站、送出线路、对侧变电站扩建、通信工程等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220kV变电站、送出线路路径1:500地形图测绘,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地勘、设计、计算书、采购设备图纸文件、竣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完成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工作;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环境与水土保持设计专篇等;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驻场(驻场时间不少于施工工期的80%)并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等。
(2)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220kV变电站、供电线路及对侧间隔的设备和电缆、导线、杆塔、金具、电缆头、防雷接地、标识牌等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部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达到标准并移交投运。同时还包括对侧变电站220kV间隔侧光缆敷设、架设安装,通道校验连接;对侧变电站220kV间隔设备采购、安装、试验、调试等;通讯及安防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线路参数试验;标示牌制作及安装。
(3)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送出工程的钢塔架设、线路跨越、电缆沟道的施工、光缆敷设、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电缆标识桩、电缆试验、光纤熔接、防雷接地等设备和材料的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本工程220kV变电站和对侧变电站220kV间隔侧光缆敷设、架设安装,通道校验连接。以上项目的调试、试运、性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部工作。
(4)负责办理本工程220kV变电站、送出线路工程和接入对侧变电站开工前的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并取得相应报告及批复,包括但不限于送出可研、项目土地预审、林可编制审批、林木采伐、环境保护方案(包括电磁辐射)、水土保持方案、路径协议签订、核准批复、交叉跨越、对侧变电站入站等手续办理、协调及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办理送出线路及对侧变电站接入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电能质量测试、并网前后所必须的全部试验,包括所有电气设备常规试验和特殊试验等。
(5)负责办理本工程220kV变电站、送出线路工程及接入对侧变电站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并网前后所必须的全部试验,包括所有电气设备常规试验和特殊试验、线路参数测试,计量点互感器角比差试验、二次复核性(若有)等;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督检验报告,并承担本条上诉内容相关费用。
(6)负责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委托环保及水保的监测和评估等;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防雷手续等批复文件;办理项目安评、水保(水土保持补偿费由投标人承担)、环保、防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办理施工所涉及永久和临时用地的征用手续(包括复垦方案的编制等)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征地、补偿和恢复等费用。
(7)完成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有)、施工许可证(或政府同意施工的批文)(若有)、建设用地报批的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8)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期施工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标识标牌等以及生产准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安全工器具、安全设施及设备设施临时标识标牌等)。
(9)线路回购(若有)满足当地电网公司验收、档案等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对于一个220kV变电站、送出线路工程及接入对侧变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11)本工程分界点为220kV主电力变压器220kV侧接头,用户侧220kV建设7个间隔及连接导体、所有220kV一次二次设备、龙门架出线至对侧变电站扩建2个220kV间隔接入所需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征租地、技术服务等均属于工程范围(详细清单见设计方案附件)。
a、电网侧间隔。投标人负责220kV盐田站2处间隔设计、采购、安装调试(含一次及二次所有设备),且负责3年间隔及二次设备维保(含出入停送电手续)。
b、线路建设。投标人负责220kV供电线路盐田-生态铝线路建设(含报批报建服务、征租地、环评水保等所有工作)。投标人负责设计线路及综合保护,220kV线路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且负责3年线路维保(含停送电手续)。
c、用户侧变电站。招标人负责220kV变电站一次及二次设计服务工作,站内220kV系统所有设备安装调试,且负责3年用户站维保。招标人自行采购220kV主电力变压器。
d、导体连接。投标人负责供电线路至GIS设备架空线路连接及GIS设备至220kV主变架空线路连接,投标人负责设计220kV户内户外所有导体连接,导体连接施工试验,且负责3年设施维保。
e、220kV综保、五防、测控等装置。投标人负责220kV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需与招标人自行采购电力自动化系统融合。
e、包括但不限于变电站通讯安防、报批报建、图纸审核、供电手续等服务工作。工作范围不含建筑物消防验收。
2.5.2 本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等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由发包人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发生的检测费用和配合检测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取费标准见下表:
检测试验取费表 |
|||
序号 |
检测服务名称 |
计费下浮费率 |
备注 |
1 |
工程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试验检测 |
70% |
含6%增值税 |
2 |
工程结构及构配件试验检测 |
77% |
含6%增值税 |
3 |
地基与基础检测 |
49% |
含6%增值税 |
4 |
建筑物附属工程检测(不含防雷及消防) |
80% |
含6%增值税 |
5 |
环境工程检测 |
80% |
含6%增值税 |
7 |
其他检测(如有)) |
70% |
含6%增值税 |
实际完成检测费用=实际完成工程量×《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指导性意见》(2022年版)单价×(1-计费下浮率) |
2.5.3基建管理系统使用服务费。发包人为了规范工程管理,向承包人提供基建管理软件使用许可并对承包人进行培训。要求承包人在工程过程管理中使用基建管理软件进行项目进度、安全管理、款项支付申请等。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支付系统使用服务费(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计算),承包人可以直接支付给发包人或由发包人在支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时扣除。
2.5.4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负责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最终实现为本工程所有内容(如:工程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涉及电网所有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为实现本项目全部功能而必须实施的内容均在本工程范围内,相关工作内容与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需纳入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提供服务范围。
2.6工程进度计划
现场勘查: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5日 工期10天
设计及施工图:2024年5月26日至2024年6月20日 工期25天
线路施工: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工期132天
竣工验收: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19日 工期19天
倒送电: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工期10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多于196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注: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进行路径规划批复等手续办理,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7临时设施
投标人应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在临时设施开始施工前,将工程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每项设计文件签收后根据合同规定批复投标人。
投标人提交的临时设施设计应包括临时设施的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交通
投标人应负责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停车场,并在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道路。
2)施工供电
本标段生产及生活建筑物的施工用电及生活用电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3)施工用水
施工所需的生产及生活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负责现场供水系统及必要的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包括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
4)施工照明
投标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道路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
5)施工通信
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通讯问题并承担费用。
6)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
a.投标人应负责设计和修建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
b.投标人应按招标方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临时房屋和公用设施的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
2.8工程质量: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9 项目类别:工程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
3.2独立投标人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3.2.1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3)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等级二级以上许可;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需满足以下①或②业绩要求:
①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22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新建或迁改)总承包项目业绩;
②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22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新建或迁改)设计业绩,且承担过至少1项22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新建或迁改)施工业绩。
注:上述业绩要求“承担过”指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签订合同的“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项目,以提供的合同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组成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 3 家,联合体应满足下述专用资格3.3.2和3.3.3点要求。牵头人可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③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2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应满足:
1)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最低要求: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
2) 联合体牵头人业绩需满足以下①或②要求:
①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22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新建或迁改)总承包项目业绩;
②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22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新建或迁改)设计业绩。
3)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约定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①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②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等级二级以上许可;
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联合体成员业绩需满足以下①或②要求:
①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22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新建或迁改)总承包项目业绩;
②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22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新建或迁改)施工业绩。
3.3.3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的应满足:
1)联合体牵头人资质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①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②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等级二级以上许可;
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牵头人业绩需满足以下①或②要求:
①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22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新建或迁改)总承包项目业绩;
②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22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新建或迁改)施工业绩。
3)联合体成员资质最低要求: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
4)联合体成员业绩需满足以下①或②要求:
①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22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新建或迁改)总承包项目业绩;
②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22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新建或迁改)设计业绩。
3.4主要负责人员最低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电力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至少担任过1项220kV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新建或迁改)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4.2设计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3施工负责人(可由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具有电力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投标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至少担任过1项220kV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新建或迁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4.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4.5本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上述人员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至竣工验收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承诺函。
3.6 业绩证明材料
3.6.1本公告中投标人业绩、联合体牵头人业绩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范围页),提供的合同文件业绩资料应体现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日期及电压等级等),如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则须提供与合同业绩相关联而又能体现评审因素的,非国内业绩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投标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自身的,不能以子母公司、技术支持方或合作方代替。
3.6.2本公告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及施工负责人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范围页),非国内业绩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若上述材料未能体现其在业绩中的任职情况,还应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0日17时至2024年4月19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