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夏龙源设备维保中心邱渠第一、四、五风电场及吴忠第四十五光伏电站工程位于宁夏吴忠市同心县境内,分为四个区域。项目所处区域为低山丘陵,地面起伏相对较大,土质以湿陷性黄土为主。区域内地表、地下水溃乏,植被稀疏,林草覆盖率不足25%。项目均已通过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验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同时完成场区道路和风机基础周边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由于发电设备分布地属湿陷性黄土地带,为加强风机基础承载力,在基础回填时采用三七合土回填,土壤发育能力降低,表层有机物质含量少,附近村民无序放牧,检修维护车辆碾压,气候降水减少等不利因素影响,植被逐步退化。
2.1.2招标范围:依据集团《关于集团公司2022年度生态环境统计与监测情况的通报》(安环[2023]350号)文件要求,现针对公司所属4座场站发电设备基础区域植被稀疏、覆盖率低、地表裸露、检修道路路面受损等情况进行修复工作,主要包括场区道路范围碎石铺设,道路转弯和斜坡处布设排水沟,过水路面涵管敷设,道路两侧及设备基础撒播草籽、补植补种恢复植被,避免水土流失,真正实现场区设备基础植被重建和道路边坡水土流失的根治。
2.1.3计划工期:计划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2.1.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道路工程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道路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1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2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