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松原市长山镇。
2.2 建设规模:1 台 660MW 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通过热网首站建设工程向松原市供热 1800 万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2024 年 06 月 0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0 日,142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投标方负责的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新建热网首站厂房及消防、照明、暖通等配套设施、 热力系统、热网加热器、热网循环水滤水器、热网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补水泵、事故 补水泵等)及相关设备、配套热网厂区管道(与外网接口连接工作由本项目投标方负责,接 口在厂区围墙外 1 米处)、老热网首站系统改造(原首站备用改造、设备利旧使用、拆迁安 装)等内容,新建热网首站勘察设计、场地平整绿化、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及联合验收和临时 保管、土建及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调整施工、逻辑组态、试验、系统调试、考核性试验、消 防验收、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除特殊约定由招标 方负责以外所有的主辅设备、各种材料均由投标方负责,并经招标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 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出具承包工程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电力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 ”及以上施工资质,近 5 年内须具有 2 个及以上热网首站新建或改造 PC(设 备采购+施工)工程或新建供热机组(300MW 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或生物质发电机组)EPC 总包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及签字盖章时间页等 有效证明业绩的扫描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 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 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 B 证;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 工作经历,具有至少一个热网首站新建或改造 EPC 工程或新建供热机组(300MW 等级及以上 燃煤发电机组或生物质发电机组)EPC 总包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 首页、服务内容页及签字盖章时间页等有效证明业绩的扫描件, 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 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 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 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 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资质应满足 3.2 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 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 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 ” 的规定。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4)项目经理应满足 3.3 要求。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