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石河子天域新实化工有限公司片碱二效蒸发器设备更新项目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石经开备[2024]19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 招标人为石河子天域新实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石河子市
3.工程规模:二效蒸发器1台。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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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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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天) | |
石河子天域新实化工有限公司片碱二效蒸发器设备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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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天域新实化工有限公司片碱二效蒸发器设备更新项目的设计、制造、供货、包装、运输、调试、验收、培训售后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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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1)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3 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c.投标人在近 3 年不存在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d.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承诺书及澄清。 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领取时间:2024年04月17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05月01日 23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