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临河热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装机容量2×300MW,年用煤量约220万吨,采用汽车(自卸车、平板车、挂车等)及火车敞车运输方式,单日最大进煤量约1.7万吨,其中火车煤每天约3500-7000吨,煤场最大储煤量约12万吨,设计堆煤高度11.5m。贮煤场同轨布置2台DQL1500/1000-35斗轮堆取料机,有效行程160m,供暖期约有5万吨保供煤从封闭煤棚外倒运至封闭煤棚内(运距约300米)。本次拟对煤场管理及燃煤接卸作业服务进行外委。
2.2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2.3 规模:2×300MW。
2.4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5招标范围:投标方须至少配备20人及2台挖掘机、2台装载机、2台推煤机、1辆道路洒水车、卸煤工器具完成临河热电厂煤场管理及燃煤接卸作业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火力发电厂煤场管理或燃煤接卸作业服务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4月17日9:00起至2024年4月23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