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清江物业能源大厦3年(2024年4月至2027年4月)配餐及部分客服服务项目地点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73号能源大厦,服务内容为:湖北能源大厦提供配餐服务(工作餐及公务接待餐、后厨及就餐区域环境卫生、食堂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等),含项目经理、厨师及服务员等共计人员不低于49人;为湖北能源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提供物业服务客服人员,按照招标人物业服务标准及相关要求开展前台、会务、接待餐等服务,暂定7人,实际用工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2清江物业清江大厦3年(2024年5月至2027年4月)配餐及部分客服服务项目地点位于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大道95号清江大厦,服务内容:为清江大厦提供配餐服务(工作餐及公务接待餐、后厨及就餐区域环境卫生、食堂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等),含项目经理、厨师及服务员等共计人员不低于19人;为清江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提供物业服务客服人员,按照招标人物业服务标准及相关要求开展前台、会务、接待餐等服务,暂定5人,实际用工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一:清江物业能源大厦3年(2024年4月至2027年4月)配餐及部分客服服务。
标段二:清江物业清江大厦3年(2024年5月至2027年4月)配餐及部分客服服务。
2.3 服务期限
标段一:计划服务期限36个月,拟自2024年4月至2027年4月,因招标人承接的物业管理项目到期等客观条件变化导致服务无法继续的,招标人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提前解除合同。(实际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标段二:计划服务期限36个月,拟自2024年5月至2027年4月,因招标人承接的物业管理项目到期等客观条件变化导致服务无法继续的,招标人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提前解除合同。(实际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标段一: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服务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连续服务单体食堂(须为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满12个月,单餐就餐高峰人数不低于800人或年度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业绩。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应包括业绩要求中提及的指标(如单餐就餐高峰人数、合同金额等);
(3)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人员要求:拟派驻项目经理应具有2年及以上的餐饮或职工食堂管理经验(如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2个标段的投标,2个标段拟任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厨师长应具备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单位的管理经验(须提供资历证明材料,不限形式);
(5)财务要求:2021、2022年无连续亏损。
标段二: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服务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连续服务单体食堂(须为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满12个月,单餐就餐高峰人数不低于300人或年度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业绩。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应包括业绩要求中提及的指标(如单餐就餐高峰人数、合同金额等);
(3) 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人员要求:拟派驻项目经理应具有2年及以上的餐饮或职工食堂管理经验(如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2个标段的投标,2个标段拟任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厨师长应具备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单位的管理经验(须提供资历证明材料,不限形式);
(5)财务要求:2021、2022年无连续亏损。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2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04月22日15时00分至2024年04月26日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