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罗田镇
项目规模:100MW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名称:峡江二期风电项目
标段名称:配套储能20MW40MWh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工程为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即包括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制造、设备采购、设备监造、设备验收、运输及储存、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行、培训、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及设备资料、竣工资料、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工程整体性能保证由投标方负责。
本工程在峡江二期风电场升压站附近新建一个储能电站,储能电站通过1回35kV集电线路连接至二期风电场升压站35kV间隔,经升压站主变升压后接入110kV母线,与风电场共用1条110kV上网线路送出。
1、工程勘察(包括地质勘察、地形图复核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
2、设备采购:储能系统设备(含电芯抽检)、电缆、光缆网线、火灾报警、照明及检修箱、消防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关口电能表(满足电网要求)等。其中,能量管理系统(EMS)设备和一次调频设备由招标方提供,不包含在本次招标的设备采购范围内,投标方供货的储能电池预制舱、PCS及升压变一体机等设备需满足接入能量管理系统(EMS)要求。投标方配合完成能量管理系统(EMS)和一次调频设备的安装调试。
3、土建工程:储能电站区域的场平及弃土(石)处理(土石方工程)、至储能区域的新建道路、地基处理、电池舱之间形成混凝土检修道路、设备基础、消防设计、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基础施工、电缆沟、围墙、挡墙护坡、站内道路(沥青混凝土地面)、给排水、消防水、建筑原材料采购和送检、站区绿化(如需)等。
4、安装工程:储能系统、升压站内储能配套的设备、线缆敷设及接线、关口电能表安装及配套接线等、防火封堵、视频监控、消防系统设备的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行等。
5、其他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安评、职评的设计、施工、验收,确保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等。
6、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
(1)消防备案及验收、质量监督、文物勘测等手续。
(2)电网手续:35kV开关柜储能间隔CT/PT角差比差试验、关口电能表的表码申请、校核等。
(3)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办理、临时征租地手续办理、临时征租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青赔、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民事协调、各专项验收等手续和相关费用。
7、建设期工程保险。
8、设备及站内标识牌。
9、完成储能系统并网运行调试、涉网性能试验工作(包括电网适应性试验,充放电试验等全站全部试验);配合完成《国网江西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开展江西电网新能源仿真建模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包含不限于提供仿真建模所需的数据、资料、软硬件设备等)。
10、工程移交:专用工具、备件、消耗品、技术资料交接、人员培训、质保期服务等。
11、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本招标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勘测、设计、施工、调试、采购、运输、储存、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具体工作范围和技术规范详见招标文件第五卷 技术规范及要求。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计划工期: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主要节点:
勘察设计进场 2024年5月30日
初步设计完成 2024年6月20日
工程开工 2024年7月15日
设备基础完成 2024年8月30日
设备安装完成 2024年9月30日
设备调试完成 2024年10月15日
具备送电条件 2024年10月30日
竣工验收 2024年11月15日
以上时间节点暂定,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工程工期需满足江西省发改委下发的《江西省能源局关于逾期在建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如因本工程原因未能如期并网导致电网不再接入及消纳所产生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负责,文件内容详见附件1)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按承担工作范围,需具备以下相应要求: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承装、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1.非联合体投标人自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4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EPC或PC完工业绩。
2.联合体投标人按联合体协议所承担工作范围,需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设计单位:自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4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设计业绩(分包业绩无效);
(2)施工单位:自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4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完工业绩;
3.投标储能系统设备供货厂家业绩:自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单体项目容量4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BMS、PCS)供货业绩,且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100MWh(分包业绩无效)。
4.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中含工程范围和工期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盖章页等证明文件、签订时间、完工或投运证明、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等合同扫描件,以及至少1张与合同对应的进度结算发票,投运证明(工程移交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同效力)需监理及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发票开票日期须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和本标段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未提供完工证明及结算发票的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5.投标人同时满足上述第1条及第3条,或第2条及第3条要求的,视为一项有效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1)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需本人手签)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注册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需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项目经理由承接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
4.安全要求:1)投标人或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被暂扣视为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自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未被列入政府安监系统、华润集团、华润电力EHS黑名单中。
5.联合体投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
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在以下网站公示的失信行为处置期和处置范围内:
1)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3)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4)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以上网站中的查询结果。
7.专利要求:设备设计方案如采用专利,投标人必须持有相关有效专利证书及其具有创造性专利评价报告,或者相关专利授权。
8.其他要求:1.设备供货单位应具备电池电芯、储能变流器(PCS)或储能系统集成中至少一项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应提供相应认证文件。
2.储能系统核心设备储能电池电芯、储能变流器(PCS)、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应提供具有CMA/CNAS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2024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