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标的为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光伏发电工程及220kV升压汇集站的初步勘察、初步设计,工程监理、设备监造,土地费用和相关税费,防风固沙专项工程(光伏区红线外的附属工程)及已经取得的前期报告)外的其他所有工作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协调处理,项目四通一平及开工相关手续办理,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除甲供设备材料外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包含甲供设备材料的接卸及现场保管等),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达标投产、并网手续办理及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试验(包含有功控制能力试验、无功控制能力测试)、电网适应性(频率、电压)试验、定值计算、所有性能测试及试验等、电网一次调频测试、暂态建模、宽频振荡风险评估、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首年运维工作(自试运行期结束之日起1年)。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
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6.投标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8.拟派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资质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
2)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个100MW及以上国内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业绩:
①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②施工总承包。③工程总承包。
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即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业绩①或③,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业绩②或③。
其中业绩要求为:
完工业绩。【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业绩具体要求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载规模为准,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10.拟派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个及以上单体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国内已全容量并网发电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
②拟派设计负责人业绩:拟派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个及以上单体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国内已全容量并网发电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设计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制件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业绩具体要求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载规模为准,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上述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的,可提供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盖有发包人公章的用户证明材料等以证明身份】。
备注:以上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方。项目负责人需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联合体各方须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匹配的资质和业绩。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04月30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10日 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