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衡水安平一期10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位于衡水市安平县滹沱河南侧,风电场规划安装16台风机风机均采用轮毂高度160m,单机容量6.25MW的EN-200/6.25-160HH机型,总容量100MW。衡水安平二期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位于衡水市安平县滹沱河北侧,风电场规划安装8台风机风机均采用轮毂高度160m,单机容量6.25MW的EN-200/6.25-160HH机型,总容量50MW。
招标范围:衡水安平一期10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风场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本工程16台风机范围内所有风机基础、施工(检修)道路(含大件运输需要的村村通道路协调、改造及修复)、箱变基础、箱变及箱变低压侧电气安装;负责35kV架空集电线路的测绘、地质勘察、设备运输、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施工协议及手续办理等;负责箱变的采购、安装、调试、试验等;16台风机出线至箱变低压侧电缆采购、安装试验等;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件的到货卸车、验收、保管、安装、调试等工作。衡水安平二期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风场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本工程8台风机范围内所有风机基础、施工(检修)道路(含大件运输需要的村村通道路协调、改造及修复)、箱变基础、箱变及箱变低压侧电气安装;负责35kV架空集电线路的测绘、地质勘察、设备运输、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施工协议及手续办理等;负责箱变的采购、安装、调试、试验等;8台风机出线至箱变低压侧电缆采购、安装试验等;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件的到货卸车、验收、保管、安装、调试等工作。
工期:本项目拟定2024年5月30日前开始施工,计划总工期约180个日历天。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与业主直接签订的50MW及以上风电场施工总承包(至少包含场区配电和道路及风机基础)的合同业绩2份,其中至少1份为混塔业绩,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MW及以上风电场施工总承包(至少包含场区配电和道路及风机基础)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拟任岗位必须为安全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0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1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