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榆阳区5万千瓦农光互补生态示范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西南侧巴拉素镇白城台村,场址中心点经纬度为东经E109°18"14.89"北纬N38°10"43.42",距离榆林市中心直线距离38km,场址北侧距巴拉素镇约4.5km,场址北侧紧邻铁路,北侧约4.5km为国道G242,场地周围有村道,交通十分便利。本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63.62252MWp,交流侧容量50MW。本工程拟选用580WpN 及以上型单晶硅双面双玻电池组件、固定支架安装。本项目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按照50MW容量主变设计,预留远期100MW扩建场地,出线方向向南出线。光伏区装机容量远期按照150MW考虑预留。
2.1.2招标范围:
榆阳区5万千瓦农光互补生态示范项目PC总承包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送出线路设计,本项目所需的设备采购,光伏场区、电缆线路、升压站、道路及围栏施工、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扩建工程、植被恢复工程、项目至我公司集中监控中心施工等工程,各种保险,土地、林业、并网等手续办理,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等验收备案,与政府、国网、土地、林业、村民等的相关协调,试运行、移交、质保期服务及配合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一)设备材料采购:
本项目组件、箱变、逆变器、主变、SVG、GIS为甲供设备,其余所需的设备、材料均为乙供,乙供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满足本项目装机容量的所有一次、二次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除甲供设备以外的所有设备、材料,包括光伏场区设备材料(支架、电缆)、升压站内一次设备(预制舱开关柜、接地变兼站用变等)、二次设备(综合自动化、涉网设备、通信设备、远动系统、安防监控设备等),升压站生活设施设备(生活预制舱、危废舱、一体化泵站、污水处理设备、化粪池等),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和升压站之间的联络线(塔材、导线、光缆、绝缘子、金具、防风型跌落保险、避雷器等)及对端间隔改造所需设备、升压站至招标人集中监控中心的设备、材料(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路由器、纵向加密装置等)、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等,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所有设备需满足招标文件智慧电站场技术要求的各类设备及服务。
(2)其中甲供设备不计入合同总价中;支架、开关柜(预制舱式)、1-35kV电缆、电气二次设备、视频监控系统从招标人推荐名单中采购(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及材料需满足招标人设备技术规范书及当地电网公司接入的要求。
(3)投标人负责乙供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排产、催交、运输,负责甲供及乙供设备及材料的接车、卸货、验收、倒运(含堆场建设及二次倒运)、设备拖拽、仓储保管等,投标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
(4)招标人安排对开关柜(预制舱式)的监造,招标人的监造不免除投标人对所购设备监造和质量控制的责任。投标人安排除开关柜(预制舱式)外的设备监造及检验。出于对采购质量的考虑,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对招标范围的所有设备进行甲控。
(5)设备、材料采购推荐名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介于项目处于初步设计阶段、部分设备未确定等原因,招标文件中全部图纸及设备技术规范书仅用于招标,招标范围内的设备必须满足后期设计院技术规范书及招标人上级单位、电网公司相关技术要求,设备采购前招标人、监理单位将对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总包单位方可进行招标采购及施工。投标人必须综合、全面考虑报价。
(6)投标人要考虑国家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及前后,重大设备制作及运输,投标人要按照招标人整体工期要求大件设备交通运输的提前量。
(7)以上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技术服务、性能测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二)工程施工:
满足项目并网运行和验收的土建、电气安装、调试、并网、试运行、植被恢复及绿化,工程各阶段验收和消缺,最终交付生产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所有设备、材料(包含甲供设备、乙供设备及材料)的堆场建设,所有设备、材料(包含甲供设备、乙供设备及材料)的接车、卸货、验收、倒运(包含堆场建设及二次倒运)、设备拖拽、仓储保管;
(2)本工程临时电源(包含用电手续申请、临时用电施工、签订用电手续等)、临时水源、打井工程(包含水质检测、取水许可证办理、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办公通讯、临时道路、临时设施等工程;
(3)本工程投标人为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室6间、会议室2间、监理办公室2间及办公、会议桌椅(至少30套桌椅,每个办公室5m*3m,会议室10m*3m);
(4)土建工程:包含场地内平整及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包括进场道路、场内道路、进站道路、后期道路路基路面及道路设施恢复等工程)、支架基础工程(含试桩工程、试桩检测、工程桩检测等)、箱变及逆变器基础工程、升压站建筑工程、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扩建工程、植被恢复绿化工程(包含水保及环保工程)、场区围栏工程、大门工程、给排水工程、电缆沟道工程、附属设施工程等全部土建相关工作。
(5)电气安装工程:所有一次、二次设备安装、调试,包括组件支架安装工程、箱变及及逆变器安装工程、电缆工程、接地系统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扩建工程、综合自动化系统、保护系统、计量系统、通信系统工程、调度数据网、远动系统、二次安防设备安装调试,变电站电气安装工程、招标人集控中心及本项目接入集控中心接入安装工程(包含消防系统接入集控)、监控后台监控系统、所有设备调试和单体试验、系统整体调试(含与省网公司联调)、并网后整套系统性能测试、设备交接试验及验收试验、所有工程设备、设施、环境标识牌、安全标识牌的制作、安装等相关工作。
(6)施工期各种施工措施,如施工降水、排水、冬雨季、高温施工等;
(7)办理各种保险,包含但不限于施工人员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设备及材料运输保险、施工设备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当地监管部门要求购买的其他保险、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购买的政策性保险等;
(8)投标人按照榆林市政府对光伏项目植被恢复作业设计标准、本项目植被恢复方案报告、环保、水保批复方案的要求,落实做好环保、水保三同时工作。施工过程中,负责施工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生活水源保护,采取必要的水保、环保措施,如草方格、撒草籽和绿网覆盖,施工完成后负责完成对本施工范围内所有的水土流失或植被破坏等环境影响的修复工作,完成施工范围内及周边植被恢复及绿化工作,植被恢复及绿化种植养护期为3年,最终保证存活率不低于95%,并承诺项目最终通过环保、水保验收要求,所需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受到林业、土地、水保、环保、文物等相关部门的刑事行政处罚,后果及相关处理协调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需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开工前需要对现场现状进行评估,投标人如果不按照要求施工造成超出工程本身之外的破坏水土和植被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处罚,投标人需要承担当地政府对招标人产生的处罚罚款等费用及行政刑事处罚;
(9)根据《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5部分:太阳能发电企业》(GA1800.5-2021)规定,进行光伏电站反恐防范施工工作;
(10)对外墙涂料、大门等影响外观效果及实际使用体验的材料和设备进场前增加“定样”流程,材料进场前投标单位应提供样块,经招标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引起的返工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因材料定样过程周期较长,建议可提前开展,以避免施工时产生因提升品质导致的争议问题;
(11)根据招标人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最新制度,完成关键节点验收、阶段验收和消缺工作。
(12)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负责整理移交招标人档案管理部门(整理资料需按照招标人资料管理最新规定,移交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档案资料,并按期完成整理、移交及归档);
(13)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结算报审,并配合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
(14)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移交、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等的相关工作。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保管看护,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单位承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15)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执行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可视化标准管理手册》、《公司新能源建设项目安全视频监控管理办法》、《风电场安全文明施工手册》、《新能源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公司光伏发电站项目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以上若有新下发规定,按照新规执行),满足上述的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三)手续办理及其他工程:
完全负责项目所有地表赔偿、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并网等全部所需手续办理,生产专用通道租赁等相关手续,负责委托第三方进行本项目保护定值、二次安防、等保测评、入网试验、水保、环保、安全、消防等的报告编制并取得相关验收备案文件,与国土、林业、国网、政府、水保局、环保局、村民等进行相关协调,完成相关验收备案、协议签署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除特别注明费用由招标人承担的外,其他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1)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工程核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部工作。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包含用地产权证)的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林木砍伐证等证件的办理,本项目明确不能使用耕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违法使用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3)送出线路核准手续办理;
(4)委托第三方进行送出线路社会稳评报告编制、完成专家评审并取得备案手续;
(5)委托第三方进行送出线路土地预审选址报告编制、完成专家评审,取得选址意见批复;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投标人需委托具有从事考古勘探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施工范围内(升压站及光伏场区、送出线路)进行考古调查评估和勘探,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办理文物审批手续。
(7)负责委托第三方进行本项目送出线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批复手续办理;
(8)负责委托第三方进行本项目送出线路永久及临时占用林地、草地报告编制及批复手续。
(9)负责委托第三方进行本项目送出线路植被恢复方案报告编制及专家评审
(10)负责委托第三方进行本项目送出线路首年运行维护服务(1年期)。
(11)负责项目施工范围内施工所需的永久征地及临时用地地表补偿(包含但不限于房屋拆迁、杆塔、林木、植被移植费、青苗、坟地、退耕还林、油气管线、施工过程中管线损坏等)及手续办理,以及属于地方政府规定应交纳的各项费用,与征地相关的费用均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12)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电力及通信线路路径所有手续办理,电力和通信线路、公路、油气管线跨越手续办理。
(13)完全负责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协调工作及全部费用(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处理手续办理过程中及施工过程中与国网、国土、林业、政府、水保局、环保局、交通局(含地方道路管理站、交警队、交通执法大队、交通执法超限站等)、油气管线公司、通信部、村委会、村民等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征地协调、施工协调、民事协调(包含村委会、村民)、地方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地方能源公司协调、国土和林业卫片执法检查协调等,负责协调处理群体事件、阻工等问题,因征地协调等原因引发设计、施工变更,投标人需及时补办上述手续,因未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导致的刑事、行政处罚及罚款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14)负责编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基建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报告、综合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委托专家进行应急预案评审取得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组审查意见及修订审查意见,负责本项目与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能监局对接及相关资料的备案;
(15)接入对端间隔手续、项目至我公司集控中心手续办理;
(16)并网相关手续证件办理,根据各级电网公司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配合电网审图、验收;取得电网公司的并网通知书等项目所需的所有手续;办理国网购售电合同以及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及项目并网协调;办理其他因政府系统、电网系统政策要求所办理的咨询服务项目及所要缴纳的一切费用。
(17)负责保护、改善施工环境,缴纳各类抵押金和保险,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相关纠纷并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地方民事关系,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8)根据国网要求,委托第三方完成本项目暂态建模,含光伏电站涉网性能提升测试、光伏电站SVG建模与仿真、光伏电站逆变器建模与仿真、光伏电站等值建模及宽频振荡评估等工作,通过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验收及备案工作,并取得国网陕西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出具的通知、公示单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场站建模评估和检测评估服务技术规范书。
(19)负责委托第三方进行本项目并网验收的保护定值计算、保护定值单审批,并完成备案等工作;
(20)负责委托第三方编制电力二次安防的评估报告,完成光功率预测系统、升压站监控系统等在公安机关备案并取得测评等级为优的等保测评报告,提交安全性检测报告和恢复性测试报告。
(21)负责委托第三方进行本项目水土保持(光伏场区和升压站、送出线路)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及备案工作、水土保持(光伏场区和升压站、送出线路)监理、监测、相应阶段报告编制和评审、验收、并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备案等手续办理;
(22)负责委托第三方进行本项目(光伏场区和升压站、送出线路)环境保护监理(含2年的危废协议)、监测、相应阶段报告编制和评审、验收、并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备案等手续办理;
(23)负责委托第三方进行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编制相应阶段报告、组织评审,并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备案等手续办理;
(24)负责委托第三方进行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编制相应阶段报告、组织评审,并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备案等手续办理;
(25)并根据最新消防验收规定,委托第三方进行本项目消防检测、编制消防验收报告,进行消防验收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26)负责升压站至国网、升压站至我公司集控中心的生产专用通信通道的开通租赁(1年期)、调试、维护费用(1年期);
(27)负责委托第三方进行本项目入网试验及相关报告编制(并网点电能质量测试、无功调节能力测试、功率特性测试、有功调节能力与功率变化率测试、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检测费用等内容);
(28)根据《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要求,配合完成本项目全部的(光伏场区、升压站、送出线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29)委托第三方按照当地气象部门要求完成项目交付前防雷接地检测(含升压站、光伏场区),并取得防雷检测报告;
(30)承担上述各项手续办理费、协调费、赔偿、补偿、报告编制费、评审费、会议费等全部费用,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尚需相关手续导致的刑事、行政处罚及罚款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31)投标人对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环保等负全面责任。
以上工作所涉及全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 2024年06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时间: 2024年11月30日,总工期为5个月。
里程碑节点:
1)首批光伏阵列支架基础结构施工2024年7月10日前;
2)升压站构(建)筑物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在2024年8月15日前;
3)送出线路工程开工2024年8月20日前;
4)送出工程完工2024年9月30日;
5)光伏组件开始安装2024年7月31日;
6)全部组件安装完成2024年10月20日;
7)升压站受电2024年10月30日前;
8)首个阵列并网2024年11月15日前;
9)全部组件并网2024年11月30日前完工;
10)项目其余相关手续办理按照报价清单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完成。
发包人有权对工期里程碑节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1.4质量要求:要求工程质量满足公司质量技术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或光伏电站PC总承包或光伏电站EPC总承包(至少包含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光伏场区建筑安装工程范围施工内容)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一级建造师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MWp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或光伏电站PC总承包或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期连续至少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有效的《项目承诺函》,未提供签字盖章或修改承诺内容的,投标将被否决。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30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1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