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向家坝水电站是金沙江梯级开发中的最后一个梯级,位于四川省与云南省交界处的金沙江下游河段,坝址距四川省宜宾县的安边镇4km、宜宾市33km,距云南省的水富县城1.5km。进入电站区域施工,需要严格服从电站管理手续,施工时间严格受控。
2.2招标范围
向家坝电站共设置9套直流系统,每套直流系统包含2组蓄电池,共计18组蓄电池,每组蓄电池包含103节荷贝克阀控式铅酸OPzV 2V 蓄电池,共计1854个蓄电池。机组直流系统蓄电池组容量为300Ah,开关站直流系统以及公用直流系统蓄电池组容量为1000Ah,坝顶直流系统蓄电池组容量为200Ah,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1)四套机组直流蓄电池更换;(2)两套开关站直流、两套公用直流蓄电池更换;(3)左岸机组直流蓄电池室防火隔断增设。
2.3计划工期/服务期/交货要求
项目计划工期2024年7月11日至2026年11月20日,总工期862日历天。具体现场施工工作需根据向家坝电站检修计划分阶段开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蓄电池生产企业或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蓄电池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投标,均须提供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2)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水、火电站(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蓄电池供货及安装调试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3)财务状况:近三年(2020、2021、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无亏损财务证明既可)。
(4)信誉要求:未处于投标限制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且不得存在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5月07日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11日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