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2号院1号楼丽泽平安金融中心
2.2项目概况:
本次装修项目建筑面积约2780.06平方米,其中开间面积:2030.06平方米,挑空: 500平方米,库房及就餐区 (分别在A座B1层和B座B1层) 约为250 平方米 (最终具体装修改造面积以采购后成交单位设计后并经审定的施工图为准)。
2.3 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300万元,其中:设计费10万,工程费用290万。
2.4 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室内装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采购【包括本项目室内装修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内容包括室内装修、消防、空调通风、强弱电等。本项目装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具体内容如下:
2.4.1 EPC总承包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办理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对有关监管单位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精装修设计、施工、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开荒保洁、竣工验收、缺陷修复、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采购人要求并交付采购人接收使用。
2.4.2设计: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设计规范及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本采购项目精装修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施工全过程至缺陷修复、质量保修阶段的各项设计服务等】;按照采购人对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资料所提出的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采购人及第三方审查机构(若需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审(批)合格的要求(若需要);完成建设项目全过程关于设计的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若需要)。设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以采购人发出的需求为准。
2.4.3施工: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采购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工作和材料采购工作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后期施工图纸及审定的工程量清单。施工范围大致包括:前期工程、地面工程、墙面工程、天花工程、强弱电工程施工;地下B1层装修,智能化控制、消防、空调工程施工;挑空区装修等现有装修、改造等内容。
2.4.4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善自身应当具备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报建、审批、审查、审核、核准、备案、证照办理等)以外,还应当积极协助采购人办理完善该项目建设实施所涉及的其他手续(若需要)。
2.5 工期要求:设计和施工计划总工期为 7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其中:
(1)设计工期:15日历天。
(2)施工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为准。
2.6 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1.1 磋商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财务要求:供应商磋商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需提供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报告》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若为事业单位,磋商供应商应提供财务报表为《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
3.1.3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或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业绩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与磋商。
3.1.5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5.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资质条件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须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与“相应施工资质”。
①“相应设计资质” 是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②“相应施工资质”是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贰级(含)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若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设计资质由承担本项目设计的单位提供,施工资质由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提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由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1.5.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资格情况
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磋商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无需提供);③以上内容以评审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供应商提供承诺书)。
(3)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磋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供应商提供承诺书)。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3.1.5.3项目组成员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供应商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为供应商单位人员,并做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到岗履职的承诺。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成交后不得随意更换。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
供应商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供应商自行承诺签订合同时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设计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
拟派设计负责人成交后不得随意更换。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由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设计负责人。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身份证、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承诺原件(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3)施工类人员要求
①施工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供应商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为供应商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成交后不得随意更换。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由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施工负责人。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施工负责人注册证、身份证、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拟派施工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磋商的承诺原件(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②本项目除施工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外,其余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相互兼任。
③联合体参与磋商的,磋商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派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响应文件的签署和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协议书除外)。
3.2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3.2.2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
3.2.3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参与磋商。
3.2.5 磋商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派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响应文件的签署和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协议书除外)。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