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包括3个光伏电站,各光伏电站概况如下。
(1)芮官山光伏电站
工程场地位于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光华僳族彝族乡境内,地处东经100°36′至100°39′,北纬26°51′至26°56′。项目所在区域跨度较大,高程在1900m~2550m 之间。场址区总体地势北高南低,地形坡度约为15~30°局部超40°,场地内植被主要发育乔木、灌木、杂草等,工程占地面积约1025亩,本项目总规划交流侧额定容量为43MW,直流侧安装容量为52.05036MWp(其中预估固定支架占0.38976MWp,柔性支架占51.6606MWp),容配比为1.2,拟通过35kV架空/电缆线路接入芮官山光伏电站二期220kV变电站35kV配电柜。
(2)芮官山光伏电站二期
工程场地位于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光华僳族彝族乡境内,地处东经100°35′至100°41′,北纬26°46′至26°53′。项目所在区域跨度较大,高程在1600m~2800m 之间。场址区总体地势北高南低,地形坡度约为15~30°局部超45°,场地内植被主要发育乔木、灌木、杂草等,工程占地面积约1651亩,本项目总规划交流侧额定容量为87MW,直流侧安装容量104.76192MWp(其中预估固定支架占48.03792MWp,柔性支架占56.724MWp),容配比约为1.2。本电站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拟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凤鸣变电站,本体升压站至220kV凤鸣变电站送出线路直线距离16.25km,线路具体技术参数最终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实际路径以承包人自行踏勘为准。
(3)西山光伏电站
工程场地位于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光华僳族彝族乡境内,地处东经100°39′至100°40′,北纬26°55′至26°56′。项目所在区域跨度较大,高程在1970m~2500m 之间。场址区总体地势北高南低,地形坡度约为15~30°局部超35°,场地内植被主要发育乔木、灌木、杂草等,工程占地面积约1113亩,本项目总规划交流侧额定容量为50MW,直流侧安装容量为59.85252MWp(其中预估固定支架占5.16432MWp,柔性支架占54.6882MWp),容配比为1.2,拟通过35kV架空/电缆线路接入芮官山光伏电站二期220kV变电站35kV配电柜。
2.2 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作范围包括除明确由发包人负责事项外的其他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芮官山光伏电站(含35kV线路工程)、芮官山光伏电站二期(含1个升压站)、西山光伏电站(含35kV线路工程)、及各光伏电站35kV场内集电线路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除光伏组件、固定式支架、逆变器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外,其他设备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供应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工程试运行、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服务等工作内容;芮官山光伏电站二期220kV送出工程前期服务等工作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芮官山光伏电站二期220kV送出工程设计施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发电场区、各光伏电站35kV场内集电线路、35kV线路工程、升压站、进场及场内道路、备用电源、项目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用网等有关本项目勘察、设计及竣工图出版整理、现场技术服务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竣工图编制,由发包人组织设计评审,评审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本工程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柔性支架、电缆、主变、箱式变压器、预制舱、GIS、高低压开关柜、站用变、接地变、备用变、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监控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光伏组件、固定式支架、逆变器除外),以及上述设备(包括光伏组件、固定式支架、逆变器)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中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塔材、导线、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逆变器支架、逆变器通讯箱支架、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并满足三峡集团相关标准要求。
4)本工程土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升压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各光伏电站35kV场内集电线路、35kV线路工程、接地、截排水、挡护等全部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用网、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光伏电站有关的截排水设施,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5)本次招标内容包含芮官山光伏电站二期220kV送出工程前期服务工作(规划由本体升压站以220kV送出线路接入220kV凤鸣变电站,直线距离16.25km,具体线路技术参数以最终接入系统批复为准,实际线路长度及路径以投标人实际踏勘为准),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研、路径批复、社稳、立项与核准等前期手续,及林勘、水保、环保、用地预审、土地手续、林地草地手续、安全评估、地灾、矿压、电能质量报告及接入系统方案等全部专题报告编制、报审、获批等,直至满足开工条件。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芮官山光伏电站二期220kV送出工程设计施工。
6)负责完成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设施(挡墙、护坡、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弃渣场和场区绿化等),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7)本项目光伏阵列、升压站、各光伏电站35kV场内集电线路、35kV线路工程、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堆场、渣场等的长期租地和永久征地、临时用地均由承包人负责具体办理,发包人配合承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办理本工程土地流转及征地手续,相关费用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8)承包人负责完成质量监督、涉网试验、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土地规划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及按照南方电网《关于印发云南电网2024年网源协调重点工作的通知》做好有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9)承包人负责完成电站性能试验,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性能检验,承包人应予以配合,试验及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若性能试验(或第三方性能检验)证明电站性能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的,承包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10)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生产用电、用水、用网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11)设备、材料进场抽样检测工作。承包人应承担所有设备及材料(含甲供材)进场前的抽样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2)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国家法规行业规范的最新要求、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三峡集团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工作均由承包人建设、采购或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2)工程界面划分
土建部分:三个光伏电站的光伏场区,共计交流侧装机180MW,光伏场区以用地范围为界,升压站以永久征地红线为界。本体升压站永久征地红线内、光伏场区用地范围内、各光伏电站35kV场内集电线路用地范围内、35kV线路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工程,进场道路的新建或改扩建由承包人负责。
电气部分:三个光伏电站的光伏场区,共计交流侧装机180MW,光伏场区以用地范围为界,升压站以出线构架为界。本体升压站永久征地红线内、光伏场区用地范围内、各光伏电站35kV场内集电线路用地范围内、35kV线路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所有电气部分由承包人负责。
三个光伏电站分界点:芮官山光伏电站拟通过35kV架空/电缆线路接入220kV芮官山光伏电站二期升压站35kV配电柜,西山光伏电站拟通过35kV架空/电缆线路接入220kV芮官山光伏电站二期升压站35kV配电柜;芮官山光伏电站、芮官山光伏电站二期、西山光伏电站分界点为芮官山光伏电站二期升压站35kV开关柜下端,三个光伏电站独立电能计量。
(3)甲供设备部分
1)甲供设备:光伏组件、固定式支架、逆变器;
2)交货地点:各光伏电站场区(场区具体地点以本合同承包人根据现场进度及实际情况确定);
3)交货时间: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确定。
2.3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期如下:光伏场区计划2024年6月1日开工,升压站计划2024年7月1日开工,2024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容量并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①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二级及以上、承修二级及以上和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⑤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具有5项5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和至少1项包括220kV输、变电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
(3)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在册职工,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近5年具有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经历(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2年(2021年、2022年)财务无亏损。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04月30日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08日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