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
2.2 规模: 壮岭风电项目建设容量150 MW。计划2024年5月开工。
2.3 交货工期: 2024年6月-2024年10月(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供货期 5个月
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具体见技术文件):
(1)单机容量:5.0MW≤单机容量≤5.6MW;
(2)风机台数:27台≤风机台数≤30台;
(3)总容量为150MW(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机位机型布置要求配置,机位可适当优化);
(4)轮毂高度≥120米(叶片运行的最低点距离地面需满足安全距离);
(5)叶轮直径≥200米(全场平均单位扫风面积单位兆瓦扫风面积不小于5800㎡/MW,必须满足风机安全等级要求)。注:全场平均单位扫风面积=∑全部风机扫风面积/150兆瓦;
(6)在壮岭项目北侧安装2台钢混塔风机,钢混塔高度160米,钢混塔由主机厂家采用一体化设计(包含风机基础设计),生产、运输、施工、保险、安装(仅包括混塔段安装)、试验检测、验收等,剩余塔筒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塔筒为6段及以上。
(7)机型具备单叶片水平吊装、机舱分体吊装能力,为水平轴、三叶片、上风向、并网型风电机组,采用变桨变速调节功率方式。
(8)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提供的风资源情况,如提供混排方案,总的混排机型(含叶片(具备降噪功能,噪声分贝值低于规范要求)、塔筒数量不超过两种,基础锚栓只允许一种型号,消防系统满足安全专项验收标准。
(9)投标机型具有有效的第三方(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中国船级社、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出具的设计认证证书和型式认证证书,机组噪音符合国家标准。
(10)以上设备的制造、运输、机位交付、指导安装、调试、质保期服务等。投标人应提供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服务,并提供质保期服务(5年),大部件设计寿命周期内如质量存在问题由投标方负责到底。
2.6 交货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华能壮岭150MW风电项目机位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 2024年06月-2024年10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 5 年( 2019 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与制造风机设备 100台以上、 2.5 MW及以上容量等级风电机组且通过240小时试运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证明等关键内容)。
3.2.2 资格能力要求:与投标机型同容量等级风机机型具有商业投产业绩,并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或投标机型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并确认在第一台合同设备交货前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5月13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