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煤气化厂两台55t/h三废混燃炉在气化升级改造后无吹风气燃烧,但驰放气总量由8000m3/h增加至14000m3/h,因此需对其进行改造。现先行对一台三废混燃炉(2#)进行改造招标,要求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不新增燃烧炉,改造后单炉产蒸汽量≥65t/h,压力3.82MPa,温度450℃。核算改造后烟气排放环保指标情况。
2.3工 期 :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完成前期方案制定、施工图设计及设备、材料采购;三废混燃炉交付施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现场施工,具备投运条件。
2.4改造地点: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煤气化厂厂区内。
2.5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EPC总承包改造规模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对壹台55t/h三废混燃炉进行改造。(注:因气化升级改造后无吹风气燃烧,但驰放气总量由8000m3/h增加至14000m3/h,单台弛放气为7000m3/h),要求在原有基础上改造,不新增燃烧炉,改造后单炉产蒸汽量≥65t/h,压力3.82MPa,温度450℃。(2)项目的设计:工艺、设备、土建、电气、仪表、给排水等专业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3)设备和材料采购、运输、装卸、保管。(4)工程施工:除土建施工外的所有改造施工,主要包括钢结构框架、设备管道安装、报检、电气仪表安装、防腐保温、砌筑、因改造变动的环保设施的恢复等。(5)调试、试验、相关培训、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6)三废炉改造同步更换过热器。(7)改造后入炉煤消耗量<12t/h,若无法满足,同步改造给煤系统。(8)移交生产后的性能考核验收、工程达标、投产验收、环保设施的核算,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内容。设计年运行时间8000小时。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规章制度规定及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三废炉制造或改造能力及技术;
3.2 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3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3.4 具备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3.6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5-06 17:00至2024-05-11 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