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利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青溪镇贵州黔东电力有限 公司二期闲置空余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根据现有资料预估地面面积约在 53666 ㎡,直流侧装机规模约为 5.8MWp。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系统采用“自发自用,
余电上网 ”运营模式。当机组运行时, 光伏发电系统并入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 厂用系统采用 6kV 运行,当机组全部停运时,光伏发电系统通过升压至 10kV 并 入南方电网运行。光伏电站最终接入系统方案需经电网公司审查后确定, 不涉及 水保、环保、移民等。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厂用电节能升级改造 EPC 总承包项目 5.8MWp 光伏电 站设计、设备和材料供应(光伏组件、逆变器由发包方采购)、接入施工、建筑 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 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设备、材料采购需发包人书面同意确认, 所 有分包及分包商需发包人书面确认同意。
2.3 工期要求:
2.3.1 开始工作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进场;
2.3.2 设计完成时间:施工图设计进度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2.3.3 进度计划:2024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光伏电站全容量接入电厂厂用电 系统;
2.3.4 竣工时间:2024 年 10 月 31 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允许分包, 分包人需具备电力工程设计或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具有 1 个 4MW 及以上光伏项目的施工业绩(必 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2021-202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满足 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 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
3.6.1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6.2 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3.6.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5 月 7 日至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