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锦源化工电石一装置1#、2#电石炉净化系统改造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项目概况:
(1)电石一装置 1#、2#电石炉净化系统改造所涉及的供货、安装工作并具备合格使用功能。
(2)从电石炉炉顶水冷烟道出口至煤气送气管道的所有工程,包含烟气人字叉管道、钢构、沉降罐、冷却罐、除尘器、布袋、二次放散、风机、电机、拆除送气管道与煤气母管之间水封、新净化系统与煤气管道母管及炉顶水冷烟道出口之间碰口,净化系统与母管之间的隔离、阀门、输灰、DCS控制、电气系统、保温、防腐、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联锁等系统供货、安装、调试等。
(3)净化系统产生的净化灰与现有净化灰气力输送系统进行衔接碰口,达到输灰顺畅的效果。净化系统冷却、除尘后的煤气与现有送气煤气管线碰口。
(4)改造过程及改造后的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等,最终达到技术要求后交付发包人。
(5)甲方现有净化材料利旧(详见清单)。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工期:工程开工后40天内完成。
质保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运后一年。
施工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工程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承诺书)。
(2)安全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个人,且须均为本单位在册职工,提供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2023年1月1日以后连续6个月)。
3.4投标人必须具有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类似业绩不少于3项(证明文件以合同为准,合同有效日期以签订时间为准,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合同内容明细及双方盖章页)。
3.5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不得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8时00分至2024年5月15日下午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