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巴彦高勒选煤厂为矿井型选煤厂,与矿井建设规模一致为10.00 Mt/a,核定生产能力为0.8Mt/a,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境内,行政区划属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管辖。本改造项目位于巴彦高勒煤矿选煤厂主厂房内。
2.3项目地点: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巴彦高勒煤矿西翼风井场地。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选煤厂螺旋矸石回收利用工艺改造》为EPC总承包工程,包含方案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土建基础加固、设备供货运输安装、动力配电及集控施工、调试、技术服务和培训、施工组织管理、项目技术评价及后评价验收等安全合法交付使用的全过程。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证照;
3.2具有煤炭行业(选煤厂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煤炭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同时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3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施工单位提供);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企业应有5.0Mt/a及以上规模选煤厂EPC总承包或技术改造业务业绩。投标时提供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中如未体现项目处理规模及投资额,投标人可提供业主证明等辅助证明文件,如未能体现上述内容,则该项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3.6设备供应商应为国内一流或国际知名品牌的制造商,产品通过相关专业性质量认证,涉及专利产品的必须提供相关证件,本次招标不接受涉及专利纠纷的企业参与投标。招标人对预期的施工分包商和设备供应商拥有最终的确认权和否决权。(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投标人应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11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件必须为原件扫描件,并且保留签订合同时查验原件的权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售卖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