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皮山县
项目规模:/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名称:和田皮山40万千瓦光伏项目
标段名称:配套40MW(80MWh)储能系统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工程为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即包括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制造、设备采购、设备监造、设备验收、运输及储存、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行、培训、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及设备资料、竣工资料、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并参加由招标方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工程整体性能保证由投标方负责,具体为:
(1)和田皮山40万千瓦光伏项目40MW(80MWh)储能系统EPC总承包工程,建设规模40MW/80MWh,包含整个储能系统工程勘察设计等。储能场区1:500地形图和地勘报告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需进行复核,若地形图范围、地勘不满足投标人设计需求,投标人需补测地形图和地勘,补测范围以实际为准,满足工程实际需求。
(2)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土建原材料采购及进场复检,电缆抽检、设备材料安装前检测及实验室送检、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微机五防系统调试(配置独立的微机五防)、调度联调、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
储能系统配置独立的两套远动装置(品牌需与升压站保持一致),配置独立AGC/AVC系统(品牌需与升压站保持一致)、一次调频、OMS主机(配置需满足电网要求)。
(3)设备材料采购、设备监造、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本项目储能电站容量40MW/80MWh,一次建成,其中甲供设备为17套5.734MWh电池舱(含电池簇、汇流柜、控制柜、热管理系统和消防系统等)和9套2.87MW PCS舱(含升压变压器、35kV开关柜、储能变流器和通讯动力柜等),直流电缆(ZCN-YJY63-1.5kV-1x240)2796米,其余设备和材料乙供。
(4)本项目土建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整个储能区域的围墙(与升压汇集站保持一致)、进站道路、站内道路、设备巡检通道等材料采购、进场复检、施工及验收工作;储能区域电缆沟(钢筋混凝土浇筑)、设备基础(箱式基础)、碎石地坪等材料采购、进场复检、施工及验收工作等上述区域的土建建筑施工工程。
(5)与本标段配套的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安评、职评、消防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除储能站征地(围墙内)以外的所有征占地、地上附着物清理补偿以及与其相关的所有民事协调等工作。
(6)建设期工程一切险。
(7)并网前技术监督。
(8)涉网性能检测(包括电网并网测试、电网适应性试验,充放电试验等全站全部试验)。
(9)工程验收(含消防、电网、并网手续办理、并网前技术监督、质监站质量监督检查、档案验收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10)设备及道路、安全等标识牌。
(11)消防系统及消防监控系统(含混凝土浇筑消防水池,兼顾升压站区域),水源采用打深井或外部引入,水资源论证报告由招标人提供,打井(引入)手续由投标方负责办理。
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本技术文件或合同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设计、施工、采购、运输、储存、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满足新疆电网相关要求。
详见第五卷 技术规范及要求。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本工程计划工期:
初步设计审查完成时间: 2024年06月10日
储能系统破土动工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储能系统设备基础完成日期: 2024年08月10日
电池预制舱及PCS等设备全部进场日期: 2024年08月20日
储能系统设备安装完成日期: 2024年09月15日
储能系统调试完成日期: 2024年10月10日
储能系统并网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竣工日期: 2025年02月28日
本工程总工期254日历天,以上时间节点暂定,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履约期内相对工期及总工期保持不变。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按承担工作范围,需具备以下相应要求:
1)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承装、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以上均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
2.业绩要求:(1)非联合体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单体1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EPC合同业绩。
(2)联合体投标人按联合体协议所承担工作范围,需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设计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单体1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设计业绩。
2)施工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单体1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施工业绩。
3)设备供货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单体项目容量1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BMS、PCS)供货业绩。
(3)联合体投标人同时满足1)、2)、3)要求的视为一项有效业绩。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中含工程范围和工期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盖章页等证明文件、签订时间、供货证明、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等的合同扫描件。
3.项目经理要求:(1)现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
(2)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需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项目经理由承接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设总资格: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设总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4)需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
4.安全要求:投标人或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未发生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5.联合体投标人:允许,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6.信誉要求:(1)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未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4)投标人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专利要求:设备设计方案如采用专利,投标人必须持有相关有效专利证书及其具有创造性专利评价报告,或者相关专利授权。
8.其他要求:设备供货单位应具备电池电芯、储能变流器(PCS)或储能系统集成中至少一项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应提供相应认证文件;
储能系统核心设备储能电池电芯、储能变流器(PCS)、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应提供具有CMA/CNAS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2024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