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新能源有限公司设备维保中心所属7座风电场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要求,为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推进和规范我公司新能源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我公司拟对所属存量风电项目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方案报告编制工作,服务地点具体如下:
宁夏 新能源有限公司管辖7座风电场,共有风力发电机组411台,总装机775.7MW。其中,贺兰山第四风电场于2023年完成“以大代小”等容技改,并全容量投产发电,距离银川市104公里;五里坡第一风电场2011年正式投产发电,至今已运营13年,距离银川市132公里;五里坡第三风电场2013年正式投产发电,至今已运营11年,距离银川市120公里;邱渠第一、第四、第五风电场2015年正式投产发电,至今已运营9年,距离银川市220公里;蒋家南第二风电场2015年正式投产发电,至今已运营9年,距离银川市126公里。
2.1.2招标范围:本采购项目服务范围为宁夏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设备维保中心所属7座风电场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咨询服务,论证范围包含白土岗一期50MW项目、白土岗二期50MW项目、五里坡一期48.3MW项目、五里坡二期50.4MW项目、硝池子50MW项目、苏步井50MW项目、花马池50MW项目、西大井50MW项目、红碴子80MW项目、花石山49.5MW项目、石崾沟49.5MW项目、马高庄49.5MW项目、马原山49.5MW项目、红山梁49.5MW项目、黑山墩49.5MW项目,共计15个项目411台风电机组,出具报告并取得相关批复;根据国家、行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开展风电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论证方案、论证报告并协助招标人完成主管部门备案工作,完成专家评审,取得评审论证意见,在工作过程中解决不可预计的问题和困难并承担相关费用。
2.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所有工作。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及以上风电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50MW及以上风电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2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