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南省。
2.2 规 模: 永州市冷水滩区黄阳司红石、华琳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境内,站址距黄阳司镇政府直线距离约6km,距永州市市政府直线距约26.2km。平均海拔高度约128m。项目规模为140MW,场区中心地理位置约为北纬26.681543°,东经111.666033°。站区位于省道S348西北侧,各个乡道村村通在站区内纵横交错穿过,交通便利。光伏电站交流侧容量为140MW,直流侧容量180.80MWp,综合容配比为1.29:1,共安装575Wp双面双玻单晶硅组件314440块,每28块组件成一光伏组件串,每25~26串进1台320kW逆变器。光伏阵列采用固定式运行方式,每个光伏阵列布置一串。发电单元设计方案采用独立子方阵,共50个光伏子方阵,采取28个3.2MW、16个2.56MW、6个1.6MW方阵的方案。项目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通过1回220kV送出线路接入国能牛角坝220kV升压站,与牛角坝光伏、普利桥光伏项目打捆接入谷源220kV变电站。。本工程线路起于华琳、红石光伏电站220kV构架,止于牛角坝升压站拟扩建的220kV间隔。新建线路全长约10.72km,其中架空线路长约10.6km,电缆线路路径长0.12km,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共计新建铁塔35基,其中单回路耐张塔17基,单回路直线塔18基。本工程线路按15mm冰区设计。导线采用JL3/G1A-400/50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地线采用两根2根48芯OPGW-15-120-2型光缆,地线逐基接地
工程主要包括:
1)永州市冷水滩区黄阳司红石、华琳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架空),路径总长约10.6km,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为400mm2,地线截面为OPGW-15-120-2。
2)永州市冷水滩区黄阳司红石、华琳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电缆),路径长0.12km;
3)牛角坝220kV间隔扩建工程;
2.3 标段划分: (永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冷水滩华琳、红石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2.5 计划工期: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及工期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保证足够的施工作业面,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6 招标范围:承包人应完成的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及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
1)建筑工程范围:①送出线路工程范围内塔基基础等;②水保及环保设施建设、植被恢复等;③接地工程,所有杆塔基础接地等;④对侧扩建间隔及其他工程。
2)安装工程范围:①送出线路安装工程:配电设备构筑物工程、构支架、线路杆塔组立、架空线、套管瓷瓶避雷器等的安装及与两端接口的连接等;②光纤通信安装工程:OPGW的敷设及与两端接口的接续、必要的通信连接等;③对侧扩建间隔工程及其他工程。
3)调试及验收工程:①对线路上的一二次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电网公司标准的交接试验,与对侧所有相关专业联调并最终取得电网公司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文件;②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协调并办理线路跨越、变电站内工作票等所有停送电手续,包括线路工程所有调试、测试、试验、验收;提供线路涉网保护定值,且负责分系统、整体启动调试直至送电;③同时提供防雷接地等所有必要的调试、测试、试验、验收报告(包含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备案文件);④工程完工后,通过环保、水保职能部门验收,取得验收批文。
4)设备采购: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相关设备、材料均由投标人购买。
5)材料运输:负责本工程所需用材运输。
6)其它施工及费用范围:①送出线路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永久征地、拆迁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经济林补偿费,迁坟补偿费、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应向土地出让方缴纳的费用、涉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协调工作及费用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缴纳税、费实行总价包干)。②其它租地及投标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等投标人临时使用的场地、租地的手续办理及费用。③送出线路工程中跨越铁路、高速、省道、县道、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所有的跨越手续办理及费用;④塔基永久征地及临时租地地上所有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青苗、树木、建构筑物、坟墓等)的清理及费用。办理建设用地合法手续须缴纳的税、费等。
7)绿化工程,植被恢复、水保及环保恢复。
8)施工过程中,架空线路、塔基、铁塔组立等所占用的临时场地和临时施工道路的费用、协调工作费用、超出临时租地范围的施工用地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土水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牲畜死亡费用、施工发生的阻工协调费用。由于投标人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围,导致的协调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9)本工程涉及环境及水保敏感区域,工程区域施工过程与环境、水保恢复同步进行,切实满足水保、环保验收要求。
10)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林业手续、国土手续及国网质检手续等,完成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均应由乙方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资质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3项电压等级在220kV及以上送出线路工程施工的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同时属于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业绩合同(如果能证明)扫描件,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5月28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