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山西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值休楼 PC 总承包项目
2.3 建设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2.4 建设规模:建设一栋地上 4 层值休楼,总建筑面积为 5108.810 ㎡ 。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184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 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施工、电 梯采购安装调试备案、中央空调采购安装调试、周围道路硬化和绿化、综合管沟施工、 钢结构库房建设等。
(1)一栋地上 4 层、总建筑面积 5108.81 ㎡ 、建筑高度 14.4m 框剪结构建筑及 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2)电梯采购安装调试备案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当地报备等。
(3)中央空调采购安装调试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
(4)周围道路硬化和绿化工程。
(5)综合管沟(除新建值休楼内部)在值休楼的西侧建设 1.2 × 1.2m(深×宽)长
90 米管沟,管沟内部暖气管、消防管、热水管、生活水七根管的采购和铺设连接。同时 在新建值休楼连接管处和值休楼入楼连接管处各建一个管井。
(6)钢结构库房建设工程。
(7)由宿舍楼工作变原 3 号公寓楼 MCC 电源开关(A7BHA02)接带,地埋管道敷设至 值休楼 MCC 相应间隔(发包方提供此电缆)长 65 米。
注:所有工程和材料等工作范围参考工程量清单、图纸和相关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 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 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 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 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 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 2 个及以 上 4000 ㎡及以上房屋建筑及装修装饰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房屋建筑和装修装 饰单项合同可计为一项有效业绩(应提供业绩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竣工验收单或用户证明等证明已竣工的资料)。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4000 ㎡及以上房屋建筑已 竣工施工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 容页)、竣工验收单或用户证明等证明已竣工的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 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单或用户证明等证明已竣工的资料、证明其所任项目经 理的有效任命文件或竣工验收单或用户证明等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否则不予 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 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 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 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 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如业绩对类型和规模有相关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 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 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 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 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
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 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至 2024 年 6 月 6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