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夏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为自治区“十四五”重点煤电项目,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新材料产业园内,东距甘肃环县约110km,西距甘宁边界约57km,南距固原市约23km,北距中卫市约169km,距宝中铁路三营站13.97km,距固原六盘山机场约14公里。按照 “两个示范”总体要求和“两高一低”优质电力工程建设理念,建设具有安全清洁、灵活高效、绿电耦合、能源供应及新型智慧火力发电厂,打造国优金奖,引领行业示范,建成具有时代特征、 特色的“两高一低”示范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铁路专用线、分布式光伏,向园区周边及固原市供汽、供热。
2.1.2招标范围:为 宁夏六盘山电厂 2×1000MW 机组扩建工程提供物资代保管服务,其中包括:1)负责负责招标人采购的物资(毛重30吨以下设备、部件及甲供材料)在代保管库区的装卸、二次搬运,车站、机场、公路零担的提货、运输和仓储保管、维护等工作。负责物资的清点验收、入库、出库、财务稽核、分类、仓库码放整理、保管、维护、 二次搬运、标识、就位、支垫等物资仓储日常管理和维护相关工作;工程结束后,将剩余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点并造册移交,将所有剩余物资转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标识。2)负责招标人临建库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全服务周期库区内建筑物、设备设施、场地、重型设备等现场管理、维护保养;服务期结束后,将拆除并清理场地内所有设施及建筑物,恢复建设前原貌,满足当地政府要求的移交条件。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本工程总工期26个月。具体时间按招标人通知为准。注: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第二台机组通过 168 小时试运行后,承包人将剩余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文件资料等全部移交完毕、将库区附着物拆除并清理完成,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同意后结束服务。
2.2.2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新材料产业园宁夏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施工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厂建设项目甲供设备物资管理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注:若合同无机组容量的描述,须提供合同甲方或官方网站截图或用户证明等能证明提供的业绩为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的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担任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设备材料代保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23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28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