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四川凉山西昌牦牛山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雅 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砻江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 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牦牛山风电项目位于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境内,场址分布于西昌市西侧阿七 镇、佑君镇、马鞍山乡、开元乡、巴汝镇、樟木菁镇、琅环镇的牦牛山-磨盘山 山脊,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01°48'6.14"~102°10'4.56",北纬 27°33'10.44"~ 28°9'33.42"之间,海拔高程在 2500m~4000m之间,北部较高,向南逐渐降低。 山脊支脉较多, 可利用场地较多,场区附近有成昆铁路、国道 G108 线、西攀高 速公路通过,交通方便。
牦牛山风电场建设规模 600MW,拟布置 96 台单机容量为 6.25MW 的风力发电 机组,区域内新建南北两座 220kV 升压站(牦牛山南升压站、牦牛山北升压站)。 场址南部的 32 台风机通过 8 回35kV 集电线路接入靠南侧新建的牦牛山南 220kV 升压站,场址北部的 64 台风机通过 16 回 35kV 集电线路接入靠北侧新建的牦牛 山北 220kV 升压站,集电线路拟全部采用直埋方案。南、北升压站串接后, 通过 南升压站~月城 1 回 220kV 线路送往国网月城 500kV 变电站。最终方案按审定的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
业主:雅砻江(西昌)新能源有限公司。 买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人。
现场管理机构:雅砻江新能源牦牛山风电项目部。
本工程拟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人暂未确定, 后续设计施工总承包人确定后,业主、买方、卖方签订三方合同, 买方统筹管理 本合同执行相关工作。
2.2 项目交货地点
合同设备交货地点为牦牛山风电项目风机机位点或买方指定位置车板交货。 上述交货地点即为开箱验收地点,如果存在交货地点至机位位置的二次转运,则 二次转运过程中的装卸车及运输、保管等责任由买方负责,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2.3 标段名称
本招标项目分为 3 个标段,即:
四川凉山西昌牦牛山风电项目Ⅰ标段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简称 Ⅰ标段)
四川凉山西昌牦牛山风电项目Ⅱ标段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简称 Ⅱ标段)
四川凉山西昌牦牛山风电项目Ⅲ标段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简称 Ⅲ标段)
特别说明:
投标人必须同时参与Ⅰ、Ⅱ、Ⅲ标段的投标, 并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 ”分别编制各标段投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2.4.1 Ⅰ标段招标范围:
牦牛山风电项目Ⅰ标段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简称Ⅰ标段,位于场址 北部)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供货:36 台套单机容量为 6.25MW 的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全部相关的附
属设备(不含塔筒、锚栓,附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监控系统、能量管理平台、 风机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视系统、自动消防系统、二次安防设备和激光雷达等) 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发运至现场指定机位点或买方指定位置,车板交货)。
(2)技术服务:提供微观选址、设备安装指导及监督(部分设备由卖方安装)、 调试(包括调试所需的所有工具、材料等) 和试运行、验收、设计联络、技术培 训、塔筒设计、塔筒制造监督及技术支持、配合相关工作(基础设计、特定场址 风电机组适应性评估、设备监造及第三方检测、特定场址载荷测试、与站内其他 系统(一次调频、站内监控系统、集控监控系统、AGC/AVC 等)的对接调试等)、 进度计划的编制及提交、技术文件的编制及提交、质保期内的运维服务、档案资 料整理归档等技术服务。
2.4.2 Ⅱ标段招标范围:
牦牛山风电项目Ⅱ标段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简称Ⅱ标段,位于场址 中部)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供货:28 台套单机容量为 6.25MW 的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全部相关的附 属设备(不含塔筒、锚栓,附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监控系统、能量管理平台、 风机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视系统、自动消防系统、二次安防设备和激光雷达等) 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发运至现场指定机位点或买方指定位置,车板交货)。
(2)技术服务:提供微观选址、设备安装指导及监督(部分设备由卖方安装)、 调试(包括调试所需的所有工具、材料等) 和试运行、验收、设计联络、技术培 训、塔筒设计、塔筒制造监督及技术支持、配合相关工作(基础设计、特定场址 风电机组适应性评估、设备监造及第三方检测、特定场址载荷测试、与站内其他 系统(一次调频、站内监控系统、集控监控系统、AGC/AVC 等) 的对接调试)、 进度计划的编制及提交、技术文件的编制及提交、质保期内的运维服务、档案资 料整理归档等技术服务。
2.4.3 Ⅲ标段招标范围:
牦牛山风电项目Ⅲ标段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简称Ⅲ标段,位于场址 南部)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设备供货: 32 台套单机容量为 6.25MW 的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全部相关 的附属设备(不含塔筒、锚栓, 附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监控系统、能量管理 平台、风机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视系统、自动消防系统、二次安防设备和激光 雷达等)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发运至现场指定机位点或买方指定位置, 车板交货)。
(2) 技术服务: 提供微观选址、设备安装指导及监督(部分设备由卖方安 装)、调试(包括调试所需的所有工具、材料等) 和试运行、验收、设计联络、 技术培训、塔筒设计、塔筒制造监督及技术支持、配合相关工作(基础设计、特 定场址风电机组适应性评估、设备监造及第三方检测、特定场址载荷测试、与站 内其他系统(一次调频、站内监控系统、集控监控系统、AGC/AVC 等) 的对接调 试等)、进度计划的编制及提交、技术文件的编制及提交、质保期内的运维服务、 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等技术服务。
2.5 交货期
各标段预计交货期为 330 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具有独立民事主体的风 机制造商。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无。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2021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单机 容量 3.0MW 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运行业绩不少于 100 台套且均已成功通过
240 小时试运行(注: 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 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 240 小时试运行证明等关键内 容)。
3.4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无。
3.5 投标人其他要求:投标人应至少提供投标机型中相关风资源参数满足 IEC A+以上(含本数) 湍流强度机型的设计评估符合证明(符合性声明), 并 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60 天内提供投标方案中所有机型的设计评估符 合证明(符合性声明)(不带任何有效期且不含任何待解决项, 并提供全 文),设计评估符合证明(符合性声明)应由国家或国际权威机构出具。
投标人应承诺在牦牛山风电项目首台机组并网前 90 天内提供国家或国际 权威机构出具的投标方案中所有机型完整的型式(产品)认证证书(不含 任何待解决项,并提供证书全文)和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
3.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7 联合体要求:无。
3.8 备注: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 18 时至 2024 年 6 月 3 日 18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