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黄河“几字弯 ”库布其沙漠生态治理示范工程项目。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境内。
2.4 建设规模:规划治理面积为 107730.12 亩(最终实施面积以政府主管部 门批复及土地流转治理面积为准)。其中, 沿公路边缘建设东西长 7 千米,南北 宽 30 米乔木防护林带面积为 315 亩 ;林地治理(补植灌木 )项 目面积为
48425.31 亩;草地治理项目面积为 44224.47 亩;沙地治理项目面积为 12579.15 亩;盐碱地治理项目面积为 2186.19 亩;基础设施项目及人工降雨辅助措施项目 等。(详见任务清单)
2.5 计划工期:生态治理建设期 2024 年 6 月至 2025 年 5 月共计 12 个月, 生态养护期 2025 年 6 月至 2030 年 5 月共计 60 个月。
2.6 招标范围:项目整体勘察设计(项目施工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生 态治理施工以及生态治理所需全部施工材料;对生态治理区域植被养护,包括工 程进行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相关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中“本项目标段划分及本标段合同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 级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3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3 万亩规模及以上的沙地治 理或草原修复或绿化种植 EPC 总承包业绩,或具有 1 个及以上 3 万亩规模及以上 的沙地治理或草原修复或绿化种植设计业绩和 1个及以上 3 万亩规模及以上的沙 地治理或草原修复或绿化种植施工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有园林或林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或林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且在投标阶段未 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沙地治理或草原修复 或绿化种植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 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 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 专项甲级资质;近 3 年具有 1 个及以上 3 万亩规模及以上的沙地治理或草原修复 或绿化种植设计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近 3 年具有 1 个及以上 3 万亩规模及以上沙地治理 或草原修复或绿化种植施工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施工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 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 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工作 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 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之日为准。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06 月 11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