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 源替代 360MW 光伏发电工程 PC 施工总承包三标段。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伍什家镇。
2.4 建设规模:呼铝电公司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建设容量 360MW(直 流侧 429.436MWp),配套新建一座 220kV 升压站。
本次计划建设项目容量 360MW,分 PC 施工总承包一标段、二标段及三标段进行建设, 其 中 PC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标 段 建 设 规 模 : 项 目 光 伏 发 电 工 程 130MW (直 流 侧 157.2312MWp),配套新建一座 220kV 升压站;二标段建设规模为光伏发电工程 160MW (直 流 侧 190.7864MWp ) ; 三 标 段 建 设 规 模 为 光 伏 发 电 工 程 70MW (直 流 侧 81.4184MWp)。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7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全容量并网,163 日历天。 具体项目开工日期、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工期、进度为准。
2.6 招标范围:呼铝电公司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 360MW 光伏发电工程三标 段 PC 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容:光伏发电场、集电线路、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施工总承包 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施工、调试、服务(含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各类协调配合 工作等)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 采购:除光伏组件、箱逆变一体机以及电缆(包括:光伏专用电缆、6-35KV 电力电缆以及低压动力电缆等)由招标人供应外(甲供设备仅包含设备本体及专用附件, 其余安装耗材,零星材料及设备基础预埋相关材料非甲供范围,甲供设备材料详见第四 章合同条款和格式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其余为达到设计要求而所需的所 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由投标人负责(含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开 箱验收、保管、资料移交) ,也包括甲供设备和材料接卸、二次倒运、开箱验收、保管、 发放、资料移交等工作。另外投标人还负责设备、材料包装物的保管、回收、装车移交。 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招标人提供的供应商短名单 中选择,且不得是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
2.6.2 施工:项目为 PC 施工总承包工程,包括并不限于项目发电场基础工程、发电 场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建安工程(含电缆敷设、电缆终端头制作)、道路施工工程等工 程范围内涉及一切电气、土建、安装、调试及验收施工工作。负责工程涉及的余土外运, 土方外购,负责项目涉及的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以及为满足本工程投产发电所需的所有 建筑工程,负责进行项目工程所必须的“五通一平 ”、地上附着物迁移(含苗木)、余 物处理、场地清表、道路修整、地上附着物恢复、基坑降水等, 负责项目水土保持工程、 环境保护工程,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电源(招标方仅负责一标段新建 220kV 升压站 10kV 施工用电进线接入工程)、施工水源、通信、弃土场以及临时围挡等施工临时工程
(含施工过程中人员人脸识别门禁、车辆门禁及视频监控等智慧工地建设),负责完成 项目视频监控工程(按照设计方案,接入呼铝电公司集控中心),负责配合项目电气监 控接入呼铝电公司集控中心,负责为落实环评、水保、消防、安全设施等相关专题及行 政批复文件要求而实施的其它未一一列出的工程项目。
2.6.3 调试、试运、测试、检测:投标人负责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调试、试验、试运 及检测等,包括并不局限于组件检测(组件投用后检测(含热斑、隐患(隐裂)、EL、 功率、逆变器转换效率、功能和性能试验、光伏电站整体效率测试等检测内容)、电气 设备试验(包含电缆、全部电气等设备的试验及其他特殊试验),系统调试(包含运行
前所有调试项目)、试运行、发电前检测、发电后试验、系统调试、特殊试验,负责项 目接入地区电网的全部调试内容,配合设备厂家调试以及有关技术服务,负责配合地方 电网接入、并网验收、整改,负责全站全容量通过 72 小时试运行及性能考核验收;完 成全部乙供设备、材料的第三方检验,负责对材料(含支架及甲供材料)进行检测检验 和负责光伏区工程桩检测、试桩、地基检测、基建期及质保期的沉降观测, 工程所有检 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根据质监站规范要求由招标人开展的所有检测项目(如组件、支 架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以投标时质监站 具体要求为准,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所有试验标准按国家最新发布时间执行。
2.6.4 服务:
投标人需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等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工作, 并负责本标段临时堆放场地的平整相关工作(费用已经含在报价里面),负责完成项目 消缺、培训、验收、竣工验收、最终交付投产及档案竣工移交。负责完成投产所需的工 程质量监督(含质量监督注册及检查验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劳动安全、 网络安全等保测评等专项验收以及涉网验收。投标人负责完成标段工程投产防雷检测 (光伏场区)以及工程投产所需消防验收(含检测)。负责协助招标人按照《公司光伏电站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通过行业达标投产验收工作; 负责协助完成全过程造价审核及竣工结算审计、移交以及质保期的服务。
2.6.5 施工协调:
招标人仅负责项目核准、办理开工前手续各项专题的编制及审查, 负责施工场地红 线范围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林草地占地补偿费、林草地植被恢复费;招标人负责办 理项目涉及永久占地(含地上附着物赔偿)征、租地相关手续,并支付征、租地费用。
投标人负责配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办理工作;负责超出招标人提供的 征(租)地红线范围外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林草地占地补偿费、林草地植被恢复费,以 及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征租费用、房屋拆迁、青苗赔偿等相关费用; 投标人负责本标段实施所需地方关系、群众关系协调等相关费用;负责与地方林业部门、 农业、公安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调及发生的费用, 负责项目实施及负责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措施费及相关协调费用;负责永久、临时占地地上、地下附着物余物清理工作。 以上施工协调内容中的费用及税费均由投标人负责。
2.6.6 投标人负责与地方供电部门的关系协调以及验收整改的相关费用、停送电相
关手续办理。
2.6.7 投标人开工前充分了解施工区域地下设施分布,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否则 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设施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赔偿;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超越招标人划定的 道路或临时场地边界造成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及其他设施损坏等均由投标人 负责赔偿。
2.6.8 工作界面划分
(1)设备界面
招标人所供设备详见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材料,其余设备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组件支 架、汇流箱等以及满足工程所需所有设备、辅助材料、消耗材料等均由投标人采购。 (注:投标人采购的所有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2)施工界面
1)电气、土建部分:以项目新建 220kV 升压站 35kV 开关柜集电线路电缆接入点为 界(含接入安装),至光伏发电场内全部建筑工程、电气安装等内容均为本标段投标范 围。
2)计算机监控系统部分:以项目新建 220kV 升压站内光伏场区计算机监控系统交 换机端口为界(不含交换机),至光伏发电场内站内箱逆变一体机全部计算机监控网络、 光纤链路等均为本标段投标范围。
3)投标人需协助项目 220kV 送出工程、一标段及二标段完成电气监控数据接入集 控中心,以满足光伏场区全部电气监控数据接入呼铝电公司集控中心。
(3)建设项目用地部分
招标人仅负责施工场地红线范围内工程场地的征(租)的征用、拆迁、补偿,使工 程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投标人负责超出 招标人提供的征(租)地红线范围的用地征用、拆迁、补偿、复耕安排以及行政处罚, 其中红线范围外的高压、低压电缆、通讯路径的征用、拆迁、补偿、复耕由投标人负责 (该项费用及税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标段一、标段二及标段三分界点:参见附件五——施工组织总体规划(施工 总平面规划图)、附件-《呼铝电公司呼铝电公司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标 段划分图》中标段一、标段二及标段三划分,各标段承包人负责各标段范围内光伏子阵 发电工程的建设,负责各集电线路敷设、电缆头制作、接入箱逆变一体机等电缆安装工程(如电缆敷设路径涉及本标段与其他标段分界线,该电缆部分路径均由三标段承包人 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 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 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 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 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 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四级和承试类四级电力设 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70MW(或 MWp)及以上(平原荒漠、 山地)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70MW(或 MWp)及以上(平 原荒漠、山地)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 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 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 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 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 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 以及《中央企业科技 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 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 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 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 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 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 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 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 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 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06 月 04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