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海南公司文昌 100MW/200MWh 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升压站 及储能系统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海南省文昌市昌洒镇
2.4 建设规模: 建设 100MW/200MWh 储能,配套建设一座 110kV 升压站。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6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暂定),124 日历 天。
2.6 招标范围:
(1)建筑和安装工程:包括 110kV 升压站(含储能,下同)地表清理、场 地平整、土方开挖、地基处理、基础施工;35kV 电缆集电线路施工;控制和动 力电缆施工、网线敷设、接线、校线、标签制作;电气一次、二次设备及系统安 装,保护、通讯、视频监控等系统安装调试;10kV 保安电源设备、材料采购及 施工;房屋建筑施工,生活水设施、消防水设施、污水一体化设施施工;进站道 路、站内道路施工, 场区围栏、围墙施工, 防火墙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化(含标 识、标牌);施工临建、临水、临电工程等全部建筑安装工程。
(2)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升压站区所有设备和材料(除甲供物资)的采 购、催交、运输, 以及甲供、乙供设备、材料的卸车、倒运、保管、检验、试验、
检测等,提供乙方设备材料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提供乙供设备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3)配合 110kV 外送线路送电、调试;完成升压站工程并网手续办理、分 系统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行、通过试运行验收, 性能保证考核验收、消缺、技术 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的全部工作。
(4)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负责对外协调(含政府、电网、村民),按 照法律法规要求缴纳建设期工程相关保险(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和第三者责任险)。
(5)负责环保、水保(含监测、监理)、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等“三同 时”工程的实施及验收。
(6)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图编制、移交生产验收、达标投产验收、工程结 算、档案验收、竣工验收等与本标段相关的所有工作。
(7)本项目 2024 年经国家能源局公告(2024 年第 1 号),列入国家新型 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名单。本项目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确保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 程奖。投标人按照本项目创优质工程目标要求, 承担施工单位创优责任,完成相 关工作。同时, 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创优资料整理、编制、申报、评审等相关 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 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电力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 及以上有效的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19 年 5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2 个 及以上 20MW 或 40MWh 及以上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 EPC 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 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0MW 或 40MWh 及以 上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 EPC 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项 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1(删除)。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 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或建设单位盖章投运证明,否则不予认 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 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 或建设单位盖章投运证明,证明中须有 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