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80MW;
2.1.2 建设地点:贵州省望谟县
2.1.3 建设工期: 合同生效后9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以设计文件、发包人指令为准):
熟悉升压站进站道路地质灾害体、对滑坡体的稳定性进行持续监测,组织实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协调、分部分项工序安排、现场交通及材料组织、施工措施、质量控制、施工监测、做好水土保持、环保措施等工作。完成升压站进站道路边坡治理等工作,并通过现场验收。完成验收后12个月质保期内消缺、整改等工作。提供项目施工及验收全过程档案资料。
(1)承包人负责修建保障工程实施所必要的施工营地、甲供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材料加工场地、试验室、施工电源和施工水源等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承包人负责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取料场、弃料场、施工便道及其他临时用地的附着物清理、场地平整压实、原始地貌恢复、绿化、排污处理;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民事协调(对政府、对企业、对村民、对电网等);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必须保证用地的合法性,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临时占地和临建设施施工时发生的土石料滑坡的用地费用、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措施补偿费用、施工费、协调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之中不予单独计量。
(2)道路边坡:道路工程、土石方挖填工程、边坡支护工程、挡土墙、护栏、环水保工程、路基及路面工程、交通工程及其他辅助性工程。
(3)承包人负责本工程道路等坐标点位复测、放线工作,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必备的合法手续,完成达标投产、竣工验收以及其他要求配合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2项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至少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范围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18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06月25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