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西、海南新能源场站光伏电站直流汇流箱换型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对海西地区黄河格尔木光伏电站、黄河乌兰光伏电站、黄河中型德令哈蓄积光伏电站,海南地区黄河龙羊峡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黄河共和光伏电站共计5733台直流汇流箱及附属设备进行采购更换。
电站名称、签订合同主体单位名称、合同编号及交通条件如下:
序号 |
电站名称 |
签订合同主体单位名称 |
交通条件 |
备注 |
1 |
黄河格尔木光伏电站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太阳能发电分公司 |
(1)航空:离电站最近的飞机场是格尔木机场。 (2)公路:黄河格尔木光伏电站址区毗邻于G109国道,站址区内修建有场内道路,交通便利,运输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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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黄河乌兰光伏电站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太阳能发电分公司 |
公路:黄河乌兰光伏电站址区毗邻于茶德高速,站址区内修建有场内道路,交通便利,运输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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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黄河中型德令哈蓄积光伏电站 |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德令哈新能源分公司 |
(1)航空:离德令哈蓄积光伏电站最近的飞机场是德令哈机场。 (2)公路:德令哈蓄积光伏电站址区毗邻于德令哈市金光大道,站址区内修建有场内道路,交通便利,运输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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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黄河龙羊峡水光互补光伏电站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羊峡水光互补太阳能发电分公司 |
(1)航空:离电站最近的机场是西宁机场。 (2)公路:黄河龙羊峡水光互补光伏电站址区毗邻于G214国道,站址区内修建有场内道路,交通便利,运输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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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黄河共和光伏电站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和太阳能发电分公司 |
(1)航空:离电站最近的机场是西宁机场。 (2)公路:黄河共和光伏电站址区毗邻于G214国道,站址区内修建有场内道路,交通便利,运输方便。 |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西、海南新能源场站光伏电站直流汇流箱换型改造设备采购。
1.2.2主要工作内容:
(1)设备清单
5733台直流汇流箱及附属设备采购,采购清单如下:
海西地区直流汇流箱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一 |
格尔木光伏电站 |
||||
1 |
直流汇流箱 |
DC1000 |
1000 |
台 |
14路504台,16路496台。 |
2 |
汇流箱附属设备 |
1000 |
套 |
直流汇流箱固定支架、16mm²接地线(≥1m)、紧固螺栓等 |
|
二 |
黄河乌兰光伏电站、黄河中型德令哈蓄积光伏电站 |
||||
1 |
直流汇流箱 |
DC1000 |
664 |
台 |
黄河乌兰光伏电站:4路60台、16路508台。 德令哈蓄积光伏电站:12路20台、16路76台。 |
2 |
汇流箱附属设备 |
664 |
套 |
直流汇流箱固定支架、16mm²接地线(≥1m)、紧固螺栓等 |
海南地区直流汇流箱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一 |
黄河龙羊峡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黄河共和光伏电站 |
||||
1 |
直流汇流箱 |
DC1000 |
4069 |
台 |
水光互补电站:3000台。其中10路6台,12路396台,14路257台,16路2341台。 黄河共和电站:1069台。其中8路82台,12路24台,16路963台。 |
2 |
汇流箱附属设备 |
4069 |
套 |
直流汇流箱固定支架、16mm²接地线(≥1m)、紧固螺栓等 |
(2)当前直流汇流箱通讯方式为RCS485通讯至逆变器室数据采集装置,后经逆变器室光纤通道上传监控系统。负责将汇流箱通讯(RCS485通讯)与子阵通讯设备、后台监控系统通讯调试。配合监控厂家进行数据库配置及画面制作。
(3)汇流箱生产时按照招标方提供的标识牌编号进行制作及安装。
标识牌要求:字体:黑体、字体高度:33mm、字体颜色:红字、底色:白底、边框颜色:红色、厚度不小于:1mm、材质:不锈钢、字体工艺:采用刻蚀、固定方式:强力胶粘贴,标识牌编号紧靠柜体上边沿从左向右均匀分布,要求5年内字迹清晰、色彩鲜明、不褪色。
(4)提供完整的设备和安装所必须的附属设备(金具等),构成合同设备的所有零部件(包括附件、配件)以及安装所必须的附属设备应与合同设备一同提供。任何元件和装置,如果在本技术条款中没有提到,但对于汇流箱的安全、稳定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内,其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5)提供汇流箱本体及主要元器件(包含直流断路器、微型断路器、直流防雷器、智能检测单元等)的型式试验报告。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地点:黄河格尔木光伏电站、黄河乌兰光伏电站、黄河中型德令哈蓄积光伏电站、黄河龙羊峡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黄河共和光伏电站。
(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开始供货,9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具体供货批次及供货数量以双方协商为准。
(3)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各招标单位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直流汇流箱设备的制造企业。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特殊说明
投标人须提供汇流箱本体及主要元器件(包含直流断路器、微型断路器、直流防雷器、智能检测单元等)的型式试验报告。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已完成至少1000台直流汇流箱的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需显示工作内容及供货清单)。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1.7.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发售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