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桂冠电力烟台福山回里农光互补 150MW 项目配建储能电站项 目
2.3 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
2.4 建设规模: 60MW/120MWh 。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93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的范围包括且不限于:
本工程为储能电站示范项目 EPC 总承包,承包方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均须无条件接受发包方及发包方确定的监理单位的管理。本储能电站项目初步设 计至储能电站整体竣工验收的全部勘察设计、设备采购(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 除外)及监造、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与现有升压站接入工作、调试、试运行、 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及系统培训, 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括不限 于以下工作:
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的编制;
设备采购:除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外所有保证项目投产所需设备;
工程施工:项目投产所需施工均在本标段内,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批复手续 办理、地表附着物清理、场地平整、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 设备及系统调试、接 入现有升压站、并网验收(含质监验收、电网验收、一次调频、电力二次安防等)、竣工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等)、并网投 运、性能试验、试运行等;
其他:1)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照的办理、完善,并承担相应 费用;2)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竣工资料的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内的保修服务、周边政府及民事关系协调等,并承担相应费用;3)负责办理有 关专项监测、验收工作和并网前、后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手续并取得相应报告, 包 括但不限于: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火灾报警装置及消防报验、二次安 防评估、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池储能系统满足电网验收要求的到货至并网各阶 段第三方检测等,并承担相应费用;4)工程完毕后将测绘资料、施工资料、竣 工资料、实验报告及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专用工具、专用仪器等与项目相关 的全部资料及备品、备件移交甲方。
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 电网及 招标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所必需的相关手续办 理、设计、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 招标范围内,若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储能项目的功能、 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 则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 也应由投标人 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含综合资质)。
3.2.2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3 投标人须具有效的承装四级和承试四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4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5 投标人近 5 年(2019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须具有至少 2 个 50MWh 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 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竣(完)工 类证明材料,详见 3.5)。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具有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 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 子证书无效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4)至少 1 个 50MWh 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 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该 项目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关联性文件,详见 3.5)。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 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 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 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联合体中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满足 3.2.1 要求,近 5 年须具有至少 2 个 50MWh 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设计业绩或 EPC 总承包 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国外业绩 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的应满足 3.2.2 至 3.2.4 要求,近 5 年须具有至 少 2 个 50MWh 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 EPC 总承 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 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5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设计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 合同主要内容页);施工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 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该项目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关联性文件, 投标人企 业内部任命文件等自证材料视为无效证明。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6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7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需要满足盖 章要求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商务文件、技术 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在相应部分投标文件首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 CA 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 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至 2024 年 7 月 2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