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叉车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各单位叉车公开招标项目
2.1.2招标范围: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灵新煤矿 |
20000029 |
叉车-通用 |
台 |
1 |
2 |
灵新煤矿 |
20000029 |
叉车-通用 |
台 |
1 |
3 |
烯烃二分公司聚合车间 |
20000029 |
叉车-通用 |
台 |
15 |
4 |
甲醇公司聚甲醛车间 |
20000029 |
叉车-通用 |
台 |
8 |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计划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
2.2.2供货地点:烯烃二分公司、甲醇公司、灵新矿
2.2.3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支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2.4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2.5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产品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期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机动工业车辆(叉车),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有效期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叉车销售合同业绩3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还须提供对应的进度付款发票至少一张(须包含项目名称、付款方、收款方),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20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2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