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境内,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上水库正常蓄水位516.00m、下水库正常蓄水位78.28m,具备日调节性能。上水库集雨面积为0.65km2,总库容为889.3万m3,主坝采用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为61.00m,副坝(1#~4#)均采用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分别为37m、26m、25m、24.5m,坝顶高程为521.00m;下水库利用已建高坝洲水电站水库,下水库集雨面积为15650km2,总库容为4.89亿m³,大坝为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81.28m。
根据GB50201-2014《防洪标准》、可研报告审查意见及NB/T 11012-2022《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的规定,确定本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上水库挡水建筑物、输水发电系统建筑物、地下厂房系统、地面开关站等主要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其它临时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
下水库高坝洲水库为已建工程,为二等大(2)型工程,枢纽由混凝土重力坝、电站厂房和通航建筑物组成,建筑物自左至右布置为左岸非溢流坝,河床式电站厂房,深孔泄洪坝段,表孔溢流坝段,升船机坝段及右岸非溢流坝段,主要建筑物为2级建筑物。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按1级建筑物设计要求复核下水库高坝洲水电站挡、泄水建筑物的安全性。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上水库、输水建筑物、发电建筑物、边坡工程、永久封堵建筑物等部位的变形、渗流渗压、应力应变、环境量、强震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检验和率定、安装埋设、调试、维护,施工期观测及资料整理整编和初步分析、巡视检查等工作。
2.3计划工期
本项目合同工期75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8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如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以下条件)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个装机容量不小于 1200MW 水电站(含抽蓄电站)的在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已完工(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的安全监测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
(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担任过I等大(1)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经历。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三年(2021年~2023年,若2023年无法提供的,则提供2020年~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和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不能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6月22日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28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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