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华能重庆分公司-珞璜电厂1-4号机组一次调频性能试验、原动机及调速系统实测复核试验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
2.2 规 模: 珞璜电厂总装机容量2640MW,1-4号机组为法国通用电气阿尔斯通公司(GEC-ALSTHOM)成套引进四台36万千瓦燃煤汽轮机发电机组,1、2号机组1992年2月建成投产,3、4号机组1998年12月建成投产。1-4号机组均设有2个高压主汽门、4个高压调节汽门、2个中压主汽门和2个中压调节汽门,均是由高压调节油通过伺服阀进行控制。1-4号机组的DCS/DEH系统均采用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OVATION控制系统,液压部分是采用高压抗燃油的电液伺服控制系统。由OVATIONDCS控制系统与液压系统组成的数字电液控制系统通过数字计算机、电液转换机构、高压抗燃油系统和油动机控制汽轮机主汽门、调节汽门的开度,实现对汽轮发电机组的转速与负荷实时控制。
2.3 标段划分: 重庆公司-珞璜电厂1-4号机组一次调频性能试验、原动机及调速系统实测复核试验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重庆市
2.5 服 务 期: 由于本项目需根据机组运行情况开展相关试验,因此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应根据机组运行情况和电网实际情况,通知投标人实施本项目,投标人须在2个月内完成所有试验内容,出具试验结果。
2.6 招标范围:包含1-4号机组一次调频性能测试试验及控制参数优化调整以及1-4号机组原动机及其调速系统参数实测建模试验。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影印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火电机组调速系统参数建模或者一次调频试验业绩,并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合同或技术规范书能证明投标人业绩的相关页面)。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01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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