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境内,东北侧距博乐市约45km,北侧紧邻G30连霍高速,站址外部交通运输条件便利。项目规划规模为3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约为360MWp。
招标范围:项目范围内(含临时工程)所有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光伏组件、箱变、逆变器含通讯箱除外)、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调试、技术服务、试验、专项验收、工程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及项目创优的全部内容(含工程外部工作协调),交付生产的项目具有完整的生产运营功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一)采购范围:设计范围内包括的所有设备(光伏组件、箱变、逆变器含通讯箱除外)、材料相关的采购、监造、运输、验收、保管等。
(二)工程管理范围:本项目除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建设用地、生产准备外,其它所有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三)施工范围:项目范围内的,包括光伏场区的全部建筑、安装、调试工程等,以及施工范围内的“五通一平”和临时工程,含招标人现场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服务期限(服务):合同签订后7天入场,施工期180天。各阶段的工作必须满足招标人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同时还需确保所有的工作不影响招标人的工程施工工期。
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至少包含光伏场站范围施工内容)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2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2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