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00MW热网“温暖工程”项目改造管网施工。本工程需更换DN65~DN500管道2427m(管沟长度),并安装配套的阀门、附件等设施。全程采用直埋敷设,输送介质为高温热水,一次管网设计温度90/50℃,设计压力为1.6MPa。二次管网设计温度60/45℃,设计压力为1.0MPa。
2.2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
2.3 规模:2×50MW。
2.4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招标范围:更换金茂线一次主网DN150-DN250直埋保温管1154米;更换园丁线一次主网DN65-DN250直埋保温管236米;更换法院线一次主网DN300-DN350直埋保温管1078米;更换铁都巷线与金府线一次主网DN200-DN350直埋保温管2040米;更换矿泉线一次主网DN150直埋保温管30米;更换药监局线一次主网DN150直埋保温管71米;更换沈铁线一次主网DN500直埋保温管15米;更换地矿线一次主网DN125-DN150直埋保温管230米;包含沟槽开挖;供热管道、管件及配套阀门的安装、调试、试验;供热管道及管件接口的保温;人井建设;部分老旧管网拆除及运输;管沟回填;施工区域内道路、绿化、供电、照明、给排水、通讯线路、燃气管道等公用设施的拆除、协调、补偿、迁移及恢复。除甲供材料及设备外(见甲供材料清单)工程所发生的所有辅材、耗材、相关措施及所有材料、设备卸车保管等均由投标方负责。
具体内容详见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改革后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供热管网施工工程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2.4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项目经理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备注: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在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6月24日9:00起至2024年7月1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