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湖北能源抽水蓄能电站及火电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已批准实施,实施资金来自自有资金,招标人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集团公司对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要求以及湖北能源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拟选聘中介机构对湖北能源南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共设置三个标段,分别为:
标段一:湖北能源南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南漳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李庙镇境内,装机容量为180万千瓦,安装6台单机容量为30万千瓦的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工程建设总工期72个月,预计2028年12月完成首台机组发电,2030年3月全部机组投产运行,项目总投资118.42亿元。
标段二:湖北能源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项目位于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县龙舟坪镇境内,电站装机规模为120万千瓦,装设4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的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工程建设总工期73个月,预计2029年11月完成首台机组发电,2030年8月全部机组投产运行,项目总投资88.69亿元。
标段三: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项目选址于江陵县马家寨乡祁家渊村,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总装机132万千瓦,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脱硫设置,燃煤直接取自湖北荆州煤炭港务有限公司储配基地煤场。工程建设总工期27个月,预计2025年12月底完成首台机组发电,2026年3月全部机组投产运行,项目总投资54.65亿元。
2.2 招标范围
对湖北能源南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至少每年一次的项目常规性审计以及最终的竣工决算审计,具体如下:
标段一:湖北能源南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合同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告(草案)等的审计。
标段二:湖北能源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合同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告(草案)等的审计。
标段三: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合同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告(草案)等的审计。该项目前期专项审计(主要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费用发生额及建设手续)已自行开展,本次招标不包含该部分工作内容。
根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应制定审计方案、完成现场审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编报审计报告、录入审计管理信息系统、审计资料归档等;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管理建议书、审计案例及审计业务培训等工作。
2.3 计划服务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通过审核验收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
①标段一、二
独立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独立承担(或联合体,下同)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水电站建设项目或总装机100万千瓦及以上常规水电站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内容至少包含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合同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告(草案)审计)的业绩。
联合体投标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独立承担(或联合体,下同)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水电站建设项目或总装机100万千瓦及以上常规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合同结算审计的业绩;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独立承担(或联合体,下同)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水电站建设项目或总装机100万千瓦及以上常规水电站竣工决算报告(草案)审计的业绩。
②标段三
独立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独立承担(或联合体,下同)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站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内容至少包含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合同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告(草案)审计)的业绩。
联合体投标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独立承担(或联合体,下同)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站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合同结算审计的业绩;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独立承担(或联合体,下同)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站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草案)审计的业绩。
备注:公司承担业绩是指2019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并出具审计报告,或2019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但在2019年1月1日后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项目。业绩证明需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与带签发日期的盖章版审计报告,否则不予认可。合同协议书至少提供合同封面、双方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页以及项目经理名单页;带签发日期的盖章版审计报告至少提供封面页、带签发日期的盖章页。业绩证明可不在一个合同中。
(3)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人员要求:
标段一、二:拟任项目经理不低于40周岁(1984年4月30日前出生),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分级前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工程审计执业年限不低于5年(2019年4月30日前注册,且在投标单位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担任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水电站建设项目或总装机100万千瓦及以上常规水电站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或竣工决算审计项目经理的经验。
标段三:拟任项目经理不低于40周岁(1984年4月30日前出生),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分级前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工程审计执业年限不低于5年(2019年4月30日前注册,且在投标单位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担任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站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或竣工决算审计项目经理的经验。
备注:项目经理承担业绩是指2019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并出具审计报告,或2019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但在2019年1月1日后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项目。业绩证明需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与带签发日期的盖章版审计报告,否则不予认可。合同协议书至少提供合同封面、双方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页以及项目经理名单页;带签发日期的盖章版审计报告至少提供封面页、带签发日期的盖章页。
(5)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2022年、2023年经营均无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应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其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为联合体牵头人。
3.2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未参与所投标段的咨询或项目管理工作。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投标,但不可同时中标3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3个标段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授予其标段一和标段二,标段三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授予其他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4年6月25日9时00分到2024年7月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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