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煤炭经营公司 销售集团华南分公司高栏港办事处第三方煤炭质量检验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招标服务内容:从商品煤样的采、制、化等品质检验,到用户依据检测证书结算为止,并出具煤炭检验月度分析报告。出港煤检验包括: a.全水分、b.工业分析(水分、灰分、挥发分和固定碳)、c.全硫、d.发热量、e.煤灰熔融性、f氢;进港煤检验包括: a.全水分、b.工业分析(水分、灰分、挥发分和固定碳)、c.全硫、d.发热量、e.煤灰熔融性、f氢。
第一标段:服务期限内高栏港煤炭质量检验量的60%,预计煤炭质量检验量1128万吨,见下表;
第二标段:服务期限内高栏港煤炭质量检验量的40%,预计煤炭质量检验量752万吨,见下表;
港口 |
预计煤炭质量检验量(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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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内容 |
第一标段 |
第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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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质量检验 |
进出港煤质检验(人工采制化)(1) |
253.2 |
168.8 |
进出港煤质检验(智能采制+人工化验)(2) |
766.8 |
5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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垛采(含卸船垛表采样及场地存煤垛表采样)(3) |
108 |
72 |
注:作业量为预估工作量,不作为结算依据,以实际发生为准。(a.进出港煤质检验(智能采制+人工化验)费用为进出港使用 珠海港务港口煤炭智能采制系统及使用该系统智能采制设备后的人工化验费用,包含制样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时人工制样费用。b.如港口煤炭智能采制化系统全流程使用,则煤炭质量检验量相应减少。)
服务地点: 珠海港务有限公司、目的港/异地。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拟投入本标段自有实验室有效的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证书(检测能力应包含a.全水分、b.工业分析(水分、灰分和挥发分)、c.全硫、d.发热量、e.煤灰熔融性、f.氢;所有检测项目依据现行有效国标,但不能用快速测定方法)。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拟投入本标段自有实验室有效的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认可能力范围应包含a.全水分、b.工业分析(水分、灰分和挥发分)、c.全硫、d.发热量、e.煤灰熔融性、f.氢;所有检测项目依据现行有效国标,但不能用快速测定方法)。
(4)拟投入本标段自有实验室的计量认证(CMA)证书附表中的检测能力或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中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包含:商品煤样的采取、煤样的制备(包括人工和机械采样,依据GB/T 474、GB/T 475、GB/T 19494.1和GB/T 19494.2现行版本)。注意:设置GB/T时,查询最新的版本进行设置。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投入的自有实验室煤质检验已完成数量不低于2256万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当出现内容不全或有瑕疵时,如可以通过投标文件中其它支持性材料(如:中标通知书、用户证明等)佐证业绩的真实有效也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体现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拟投入本标段自有实验室名称及其煤质检验已完成数量以用户证明为准,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2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0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