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九江公司新建工程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城东北面约16.8km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即湖口县、彭泽县两县交界处。西南距九江市约37.5km,西南距湖口县城约18km,东北距彭泽县城约21.5km。厂址所在地区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区,气候温和、雨量丰沛、光照充足、四季分明。主要特点是:全年盛行东北风,冬夏长,春秋短,春季温暖雨连绵,秋季凉爽且干燥;春夏之交多发梅雨,夏秋之际久晴炎热。
本项目包括九江公司生产区(含二期扩建区域)、非生产区规定区域,总绿化面积约407171平方米的绿化维护及养护、绿化喷淋设施及洒水车辆的保养维护,以及绿植摆放、维护服务等工作。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服务期:一期区域服务期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08月31日,36个月;一期绿植摆放及维护服务2024年8月1日进厂至2027年08月31日结束,服务期限37个月;二期区域服务期暂定为2026年8月28日-2027年08月31日,12个月;
服务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 九江电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绿化养护服务合同(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业绩2份,且至少已完成服务一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提供同一业主的多份合同只认定为一份业绩)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服务一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0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1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