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甘肃省华亭华煤清能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建设规模:
拟建场地面积约1000㎡,硫回收装置年操作小时数:7200h,烟气SO2排放指标受制于工艺运行方式及设备设施限制,仍遵照GB 16297-1997《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控制在<960mg/m3以下,难以达到国家最新大气污染排放规定指标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现需新建一套余热锅炉,将现有硫回收装置焚烧炉出口的800℃高温烟气进行余热回收后引入现有热电装置的锅炉超低排放脱硫塔与循环硫化床锅炉烟气一并进行脱硫处理,通过本次改造将锅炉烟气排至烟囱的SO浓度<35mg/m3;实现硫回收及锅炉烟气达标排放。
装置冷试车和热试车期间直至完成装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配备足够的保障运行人员,负责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缺陷整改(处理试车中暴露的设计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工作,负责完成冷试车、热试车、试运行所需的缺陷整改、临时管线安装和拆除、临时盲板抽堵、临时接线、搭建脚手架等工作(含所需材料的采供),直至装置性能考核合格并通过验收。负责竣工图整理,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部门各类专项竣工验收,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工程保修责任。
建设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硫回收尾气排放改造项目涉及的详细设计总图、建筑、结构、工艺管道、设备、电气、自控、消防等专业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所有图纸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性能考核、验收、投运、标准规范升版整改、工程专业验收意见整改、政府部门验收意见整改等工作。以及所有与清能煤化工公司现有装置、设备、管道相关的改造、接口(碰头)、拆除、恢复等工作。
工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开工,项目总工期240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通用资格条件
2.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专用资格条件
2.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资格能力要求:(1)项目经理具有并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具有并提供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技术负责人具有并提供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3)专职安全员具有并提供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化工装置硫回收改造工程、化工装置硫回收安装工程、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施工业绩之一,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5.其它要求:需提供项目经理近3个月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备注:近3个月是指2023年10月1日及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6月6日9:00起至2024年6月1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