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鄢陵县梅里路等道路热力管网敷设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许昌市鄢陵县花都大道、花博大道、合欢路、海棠路、翠微路、朝阳路、梅里路等。
2.3项目概况:花都大道(翠柳路-花博大道)路由长度1.658Km;翠微路(翠柳路-恒达玺郡)路由长度0.68Km;紫云路(翠微路-建坤御园)路由长度0.524Km;朝阳街(梅里路—翠柳路)路由长度0.439Km;翠微路(梅里路—翠柳路)路由长度0.57Km;梅里路路由长度2.14Km;花博大道(花都大道—春天里)1.061Km;规划翠园路(花博大道-水岸学府)0.913Km;其他路段约1.7Km;以上路段沿线站前一级网约3Km。
2.4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对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和对该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后期竣工阶段,既有管线测绘调查、路由选线规划等)、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总承包、以及招标人办公用房装修、供热首站提标改造、智慧化调度系统等,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且通过施工及环保验收等工作。
2.5计划工期:24个月。具体时间以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6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7工程安全标准和要求:无安全事故;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9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需具备)。
3.2资质要求(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资质要求即可):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公用管道 GB2 级设计)。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公用管道安装GB2级)
3.3投标人业绩要求:任意满足(1)或(2)的要求;(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业绩要求即可):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供热工程类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
(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管道长度≥5KM(包含管径≥DN500)的市政供热管网工程类似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以上业绩合同,合同中未注明管道、管径长度等参数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主要负责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要求即可):
(1)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证书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证书。
(2)施工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3.5信誉要求(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均需满足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申请的除外。(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②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③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授权牵头单位;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⑤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负责开评标会议等有关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进行电子化招投标。
4.2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先登录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方能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4.3满足本招标公告第4条款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24年06月05日至2024年06月12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