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胜利电厂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采购施工监理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工程建设目标: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一个目标、三个作用、六个担当”发展战略和“两高一低”指导意见,建设“安全可靠、智慧高效、经济适用、绿色和谐的世界一流综合能源示范电站”,展现“时代特征”“ 特色”和“山东特点”,让青山有价、绿水含金,打造同时期、同类型机组中的绿色煤电标杆,确保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西城东南方向约7km的万泉村附近。
建设规模:建设1×660MW国产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工程名称: 胜利电厂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
进度目标:本工程计划暂按自2024年09月主厂房浇筑第一灌混凝土,至机组投产工期为22个月。最终进度目标以集团公司批复的里程碑节点为准。
监理服务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6个月,计划服务期28个月。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2 招标范围: 胜利电厂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的初步设计至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所有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所有设计工作配合、厂区五通一平、地基处理、主辅生产系统、生活设施、厂前区建筑、取水工程及其他与本建设项目相关的所有厂区围墙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的开工准备、施工、调试、性能考核、直至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工程合同结算、达标投产验收、创优配合,工作等全过程监理工作(不包括铁路专用线工程)。具体监理工作范围、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包括 1 个标段,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投标人设计等需满足国家能源集团相关要求。
因 (东营)热电有限公司组建尚未齐全,待 (东营)热电有限公司手续齐备后,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 (东营)热电有限公司直接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由 山东电力有限公司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后,再与 (东营)热电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 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概括转让给 (东营)热电有限公司。
工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预计服务期28个月。地点:山东省东营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全过程监理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专业)资格注册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1个600MW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发电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0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1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