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华亭煤业公司砚北煤矿提升系统改造项目副立井井筒掘砌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砚北煤矿,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砚峡乡砚峡社区(砚北煤矿提升系统改造项目新规划工业场地内)。
规模:在矿井提升系统改造项目规划场地内新建副立井,采用钻爆法或其他先进工艺施工,井筒深度552.05米(含井颈、壁座及水窝),圆形断面,支护方式为钢筋混凝土。井筒掘进直径12米~12.3米(其中自井口向下120米范围掘进直径为12.3m,其余432.05米掘进直径为12m);井筒净直径10.5米;井筒壁厚0.75米~0.9米(其中自井口向下120米范围壁厚为0.9米,其余432.05米壁厚为0.75米);共设置3个壁座,壁座厚度为1~1.9m。混凝土砌碹强度等级C50。在+1050m标高和+970m标高分别施工2个马头门,工程量共67米,采用锚网索喷、钢筋混凝土联合支护。在副立井井底水窝+930标高施工一个泄水巷硐室,工程量4米,巷道净高3.85米,净宽4.5米,采用锚网索喷、钢筋混凝土联合支护。
范围:本工程主要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后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书内所有内容。
承包方式:该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
工期:项目总工期310日历天(含开工准备期),具体以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
其它说明:
1.井筒掘砌期间使用的临时提升设备、缆线、压风供排水管路、监测监控、照明、供暖等设施不能拆除,需提供给后续施工单位使用(具体使用方式及费用由本项目中标单位和安装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2.砚北煤矿负责施工期间电源提供,施工场地建有开关站及箱式变电站,开关站提供双回路10kV高压电源,1套2000kVA箱式变电站提供0.66kV和0.38kV低压电源。承包人需按照施工实际负荷自行准备相应的高、低压电缆、配电装置及箱式变电站等设备,电缆敷设及新增箱变及其它施工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更换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电费、容量费由承包人承担。当前电费按国家电网峰、平、谷电价标准统一计费(平均电价约0.6-0.7/kwh),容量费为每月23元/kVA,具体按照当地政府标准执行,电费以供电公司当月实际结算价计算。
3.掘井期间矸石承包人自行解决处理,费用需包含在报价中。目前砚北煤矿矸石由华亭市交通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根据《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固废处置及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委托协议》,砚北煤矿主场地矸石处理费用46.5元/吨(由于运输距离不同,当前矸石运输参考距离为16.3公里,此价格仅供参考,须投标单位踏勘现场时实际调研结果为准);矸石运输及处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最新环保法规及政策要求,因排矸造成的环保事件,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4.本工程施工期间,火工品购置、运输、使用的监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且相关费用需包含在报价中,火工品采购价格及运输价格由承包人自行调研周边市场,含在总价中。施工期间产生的噪音、振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因爆破造成的环保事件,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5.本工程涌水量按照小于10立方米/小时计算进行报价。报价人同时要考虑大于10立方米/小时且小于20立方米/小时的涌水可能,作单独报价(该费用不进总报价,该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抽水、治水等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在表12中单独报价。)
6.承包人报价前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内容、技术文件要求,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工程量清单、附件、以及招标文件中相关描述等),并且现场踏勘时要详细调研当地工业用水、用电、火工品单价以及工程施工期间的环保要求,且所有与副立井掘砌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所有与该工程有关的处罚,均由承包人承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通用资格条件
2.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专用资格条件
2.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资格能力要求:(1)项目经理具有并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矿业工程专业),须提供近6个月内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技术负责人具有并提供矿建或采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煤矿立井井筒掘砌(井筒深度不小于600米,净直径不小于6米)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能够反映井筒深度及井筒直径业绩要求内容的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5.其它要求:需提供项目经理2023年10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6月6日9:00起至2024年6月12日17:00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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