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福州电厂海运煤船舶水尺计重、煤炭品质检验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福州电厂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江阴半岛,距福州市区约85公里,是国有大型火力发电企业。公司成立于2004年,投资额54.2亿元人民币,总占地1100亩。一期2×600MW超临界全烟气脱硫脱硝燃煤机组分别于2007年7月、10月投产,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预计2025年三季度投产。福州公司卸煤码头于2009年9月15日具备正式对外开放条件,于2013年8月由七万吨级扩容为十万吨级卸煤码头。2009年7月,福建省发改委将福州公司确认为江阴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唯一热源点,2010年实现对外供热,2023年12月,经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验核为热电联产机组。
2.2 其他:按照国家煤炭检验的有关标准规范,对 (福州)热电有限公司所购海运入厂煤在海港进行检斤检质,并及时、客观准确地出具国家认可的计重证书和质量检测报告。
2.3服务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总服务期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拟投入本标段自有实验室有效的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证书(检测能力应包含a.全水分、b.工业分析(水分、灰分和挥发分)、c.全硫、d.发热量、e.煤灰熔融性、f.氢;所有检测项目依据现行有效国标,但不能用快速测定方法)。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拟投入本标段自有实验室有效的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认可能力范围应包含a.全水分、b.工业分析(水分、灰分和挥发分)、c.全硫、d.发热量、e.煤灰熔融性、f.氢;所有检测项目依据现行有效国标,但不能用快速测定方法)。
(4)拟投入本标段自有实验室的计量认证(CMA)证书附表中的检测能力或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中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包含:商品煤样的采取、煤样的制备(包括人工和机械采样,依据GB/T 474、GB/T 475、GB/T 19494.1和GB/T 19494.2现行版本)。注意:设置GB/T时,查询最新的版本进行设置。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自有实验室煤质检验已完成数量不低于500万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体现拟投入本标段自有实验室名称及其煤质检验已完成数量,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0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1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