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DE区两座海上测风塔位于莆田市平海湾中东部,场址中心距离岸线3.3km,场区总面积52.4km2,区域水深6-11m(理论水深),E区场址场址中心距离岸线15km,场区总面积64.8km2,区域水深15-20m(理论水深)。目前,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D区和E区的两座海上测风塔、航标设备及测风塔基础已投用13年(2011年建成投用),现对测风塔拆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莆田平海湾D区和E区两座海上测风塔基础采用高桩+钢板平台型式,安装平台下正三角形布置3根钢管桩,钢管桩直径1.2m,壁厚18mm-20mm,斜度为5:1,以强风化基岩为持力层,具体情况详见图纸。
2.2 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D区和E区共2座海上测风塔拆除及施工手续办理等涉及的全部工作。具体范围包括:负责编制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并通过海事部门评审等;测风塔基础、测风塔塔架及其附属测风设备设施拆除并运输到莆田平海湾周边指定的码头等,其中测风塔拆除后应满足福建海事部门要求。
服务期为:4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后视施工窗口期而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投标人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③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要求2020年至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至少承担过3项海上构筑物安装或拆除,其中至少包含1项海上测风塔安装或拆除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且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4)人员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持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安全负责人需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6月7日10时至2023年6月14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