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韶关新丰丰源风电场100MW项目位于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东南部山地丘陵地带,海拔高度主要在400-800m之间,风电场中心在新丰县县城东南侧约20km。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道路改造、110kV升压站建设、风电场等全部勘察设计,除风机、塔筒及其附件外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以及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等工作。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分界点:
(1)叶片设备堆场(蓝田收费站高速出口附近)至风机机位点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主机及塔筒设备堆场(坐标点X 2649846.074,Y 535369.358,500m以内范围)至风机机位点之间的场外运输道路、进场乡村道路、110kV升压站、风电场区等建设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除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及其附件)、土建、安装、调试、验收等均在本招标范围内。
(3)送出线路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龙门架(含绝缘子)至GIS线路和OPGW光纤及避雷线建安包含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2.3工期要求
2024年7月3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第一基风机基础及升压站基础浇筑,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首台风机吊装,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批机组并网,2025年5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全容量并网后3个月完成移交生产验收。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电网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注:包括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3个分项)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承试三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
①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至少1个100MW及以上的并网风力发电项目工程(含升压站)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
②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单位必须具有至少3个并网风力发电项目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或累计容量至少100MW的并网风力发电项目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施工单位必须具有至少3个并网风力发电项目的施工业绩(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或累计容量至少100MW的并网风力发电项目施工业绩(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
(3)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具有至少1个100MW及以上的并网风力发电项目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任职的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及完工证明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公司投标限制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名(含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09时整至2024年6月20日17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