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林街280号,利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屋顶建设光伏项目。钱塘新区位于浙江省北部,钱塘江南岸,属杭州市,与杭州市西湖区、江干区和海宁市隔江相望。四周边界:东邻绍兴市柯桥区,南接诸暨市,西连富阳区,西北界杭州市滨江区,北濒钱塘江。
本项目直流侧规划装机容量约为1257.44kWp,交流侧总容量为1170kW。光伏组件采用N型580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拟配置30kW-100kW组串式逆变器。1257.44kWp全部采用低压400V并网,共4个并网点,接入变压器0.4kV母线,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本项目最终的设备配置和技术方案以招标人审查合格的初步设计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屋顶光伏区、接入变压器0.4kV母线、地下管网络等勘察设计,全部设备(除光伏组件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屋顶载荷检测、低碳智能化改造服务(为学校提供40盏路灯改造、20个光伏垃圾桶)、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办理建设手续、并网手续、调度手续及供电手续、质量监检、数字化交付服务、地方关系学校业主关系协调等,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计划于2024年7月2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4年8月15日前具备首批并网条件,2024年8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或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五级及以上、承修五级及以上、承试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累计不少于20MWp的已完工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包括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其中具有至少3个1.5MWp及以上已完工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包括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须提供合同及完工证明,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1.5MWp及以上已完工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担任项目副经理及以上的任职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完工证明及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项目容量及完工证明等信息)。
以上业绩要求及项目经理要求中的容量要求均为直流侧容量,若证明材料中无法认定直流侧容量或交流侧容量,则按照直流侧容量认定。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3年(2021、2022、2023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7月1日9时至2024年7月5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