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电厂电力装机容量为350MW+50MW机组。本工程拟建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的牙克石市境内,厂址地处免渡河东岸阶地上,西距市区7.5km。厂址南侧毗邻新大洲PVC管厂,东侧靠近铝厂,西侧紧邻牙林铁路和牙卓铁路。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规模为350MW+50MW规划预留扩建1台350MW机组的条件。汇流河发电厂现有2×50MW机组,原采用水力除渣运行方式,灰渣经管道排至距电厂东南方向2.0km的水灰场贮存。电厂现运行#3、#4机组除灰渣系统已进行改造,改造后机组灰渣采用干式除灰渣系统。电厂现有水灰场将进行闭库处理。电厂本期扩建1×350MW机组,灰渣采用干式除灰渣系统。电厂1×350MW+1台背压机组灰渣及石膏考虑全部综合利用,排放的灰渣及石膏采用汽车外运。在灰渣及石膏综合利用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利用汽车运至事故备用贮灰场暂时存放。电厂事故备用贮灰场在电厂现有的水灰场库尾灰面上建设。
2.3 标段划分:蒙东公司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现有灰场封场、水土保持、厂外输煤检修道路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
2.5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5日内组织人员入厂,本工程工期90天。
2.6 招标范围:
(1)灰场区域施工范围包括:贮灰场裸漏灰面的封闭、覆盖及绿化;贮灰场坝体破损处修复;贮灰场南侧部稳定边坡治理;贮灰场东侧挡洪堤边坡修复及整理;贮灰场地下水监测井设置等,最终工程量以施工图为准(贮灰场拦洪堤洪水导排工作内容不在此施工承包范围内)。本工程竣工后需进行贮灰场安全评估及环保验收等工作,如遇相关部门验收不合格或需要整改部分,均由本标段负责继续施工,直至验收通过。
(2)全厂水土保持:具体相关植被恢复区域(包括道路路肩及边坡、临建场地平整、弃土场余土外运)、植被恢复措施(覆土、散播草籽、栽种乔灌木)等。本工程竣工后,如遇环保相关部门验收不合格或需要整改部分,均由本标段负责继续施工,直至验收通过。
(3)厂外输煤检修道路:因厂外输煤系统无正式道路,平时既有便道泥泞交通运输不便,现需铺设4m(部分7m)宽混凝土面层检修道路,以便厂外输煤系统检修、维护。
(4)本工程范围内所有材料均为投标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灰场封场施工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及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3.2.3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技术类),安全负责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投标人须指派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和电工,须提供由国家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
(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在本单位2023年1月至今不少于连续1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带有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网站截图)。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准转包和违法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09日09时00分止。